更新时间:2022-06-17 06:52
沅陵县林业局始建于1954年,下设19个职能股室、10个二级事业单位。近年来,该局按照打造林业强县的工作思路,加快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构筑森林生态屏障,有力地促进了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定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办并监督检查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配合县国土局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出口。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地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行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加强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胡业森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负总责。联系借母溪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扶贫工作联系陈家滩乡金塔村、砚石溪村。
1、办公室
负责局文电、会务、宣传、安全、信访、督查、综合治理、城市创建、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局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按时办结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局车辆调配、维修及司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机关事务、后勤、节能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制订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林业电子政务网、局机关局域网和配套设备以及全县林业数据中心等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等公用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上级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处理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承担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汇报材料、党组及行政文件的印制和网络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全局林业信息网络报道工作;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人事股兼联合工会(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工资、养老保险、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调整、异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技术职称、聘任等报批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及相关人事管理数据库的统计、更新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工升级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党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负责开展创先争优工作。
负责组织局全体党员开展庆“七一”建党活动。
负责局工、青、妇和局机关计生、老龄、老科协工作,负责组织对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负责组织局女工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负责组织局离退休老同志开展以健康、快乐为主题的“重阳”节活动;负责组织局干部职工开展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活动;负责维护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县纪委、监察局交办案的落实;受理信访举报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财股
负责林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含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工作;负责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收取林业规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票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造林经营股
负责制定本县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负责指导全县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组织、指导除世行贷款、油茶、楠竹开发外的其他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本县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绿色文明建设和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林业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并推广和应用;负责林学会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资源林政股
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限额采伐计划;负责森林林木(楠竹)采伐证、运输证的申领、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办证点的业务指导;负责对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对发放林木采伐证的山场进行伐后抽查验收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基层站房标准化建设。
负责竹木经营加工经营许可的审核上报;负责对林业工业企业及林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林病虫害检疫站
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县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普查,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审定检疫对象,报上级审批;编制疫情报告;指导及协调有关疫区、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防治工作;监督对带有检疫对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负责指导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控工作。
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及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林地林权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林地管理、林权换发证工作。依法按权限审查、核实、审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及报批工作,依法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林地保护和监管;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用地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登记、审核换发证和林权变更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林权登记和林地管理的其他职责。指导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参与县际、市际山林纠纷联防联调工作;负责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承办县领导签署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规股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归档工作;依据国家普法纲要开展普法活动,组织普法考试;针对在林业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执法调查研究。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三统一报批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合同契约等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的申领和换证工作;负责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技术咨询;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清查;负责全县资源动态监测;负责林业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林权交易中心、公益林办
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审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转让、招标及拍卖委托、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森林资源资产的保险、理赔和信贷抵押等工作。负责相关报表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负责建立生态公益林数据库;监管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兑付和使用,申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林业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商品材采伐(含楠竹)各项税费收缴工作;负责经审批同意后的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的办理;负责对所办理业务的各种票、证管理;负责按局财务、资源林政股的要求,上报当月所收缴的税费及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报表。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油茶办
负责全县油茶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油茶项目造林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和造林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立油茶开发项目造林档案;协助油茶加工企业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世行、楠竹办
负责全县楠竹开发、世行贷款和国家储备林工程项目工作。负责世行贷款造林、楠竹造林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及造林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规范建立世行造林、楠竹造林资料档案。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场、圃、所、司协调办
协调场、圃、所、司工作。协助指导场、圃、所、司各项工作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协助指导沅陵国家森林公园和万羊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重点协抓棚户区工程建设、企业改制扫尾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承办全县林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林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县范围内木竹运输、木竹经营加工、古树名木、活立木采伐移植以及野生动物等流通领域方面的行政违法查处工作;负责林木采伐山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经营、征占用林地及其他所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木材管理站、林地执法中队
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木材检查站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各木材检查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对木材及其半成品、商品柴炭、野生动植物、活立木运输等进行固定执法检查;负责依法查验森林植物检疫证,防止检疫对象传播蔓延;组织、指导各木材检查站创建“省级示范站”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
林地执法中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