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6 22:22
沈河区教育局是沈河区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档案管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负责协调全区终身教育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收费、义务教育特困学生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的购置、调拨、管理及专用教室建设。管理本系统固定资产。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编制管理工作及人事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校舍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区教育局党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保障监督;负责规划、组织、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及学校班子的任用、选拔、考核、评定工作,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加强对工会、团委、老干办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的领导,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此外,沈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沈河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政府负责对区内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价工作。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处理和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安排重要会议、活动;协调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及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负责教育系统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组织发展;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换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法制教育、反邪教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教育工会、中小学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公务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人员调配、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年度考核、教师交流、教师奖惩、职称评定、考工定级、教师资格认定、教师队伍建设及各类数据统计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国际交流工作。
(四)职幼科(审批科)。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度检查评估;负责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督导工作。负责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等审批工作。
(五)初教科。指导全区公办、民办小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小学学籍管理、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合作办学、国际交流、安全督导等工作。
(六)中教科。指导全区公办、民办中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负责中学学籍管理、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合作办学、国际交流、安全督导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科)。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职工医疗补助;管理教育收费;负责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的购置、调拨、管理;负责专用教室建设和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负责各类专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负责扶困助学、医疗报销、机关报账管理、住房货币化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拟订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
(八)德育科(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中小学德育活动;负责德育工作评优表彰及档案管理。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工作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安全教育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常规管理,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疾病防控;举办全区体卫艺各项比赛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校体育竞赛、艺术展演。
(九)教育督导科。统一组织、协调各类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