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县

更新时间:2024-07-01 16:38

沈阳县,旧县名,是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存在的一个县。

历史沿革

民国二年(1913年)改奉天府奉天县,同年四月行政公署以县与省同名,又复承德县原名,后又因县名与直隶承德县同名,又改称沈阳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东北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沈阳县隶属奉天省辽沈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沈阳县隶属干辽宁省,为一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同时又改辽宁省为奉天省,沈阳县隶属于奉天省,为甲类县。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为十四省,并设置奉天市,同时保留沈阳县制,市县均隶属于奉天省。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5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划东北为九省,将伪满的两省共为一省。奉天与锦州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改奉天市为沈阳市,并为辽宁省省会所在地,与同时并存的沈阳县均隶属于辽宁省。后沈阳县撤销。

1955年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改称沈阳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5日,沈阳市人民委员会决定重新成立沈阳县,主管东、南、西、北四个郊区。1959年12月31日沈阳县被撤销,其辖区变成苏家屯新城子(现为沈北新区)、马三家(1964年改为于洪区)、深井子中心区(1964年改为东陵区,现为浑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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