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22:25
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通过整合全媒体资源,力求打造全球权威性微电影赛事,推动微电影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发掘优秀原创微电影人才和制作团队,为全世界微电影爱好者提供广阔的展示空间。本届微电影节不仅征集了大量国内微电影作品,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国外优秀作品参展,为中外微电影文化的交流提供了平台,使中国微电影产业与国际接轨。
电影节旨在推动东北文化发展,借助微电影这一新兴文化表现形式,将东北文化融入微电影中,为东北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沈阳国际微电影节为平台,加强东北文化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展现东北文化的多样性与接纳能力。微明星网的创建将为东北地区新媒体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成为东北文化对外输出的一个重要窗口。
电影节于2012年10月20日在沈阳棋盘山风景区何氏美术馆举行开幕仪式。并于当日开始面向国内外征集优秀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截至2013年6月。微电影评选结果将综合专家评审团和网络大众评审产生。电影节特别邀请了文化界领导、电影人、影评人等担任专家评委。同时,借助微明星网这一国内最大的“草根”明星平台对外播放参展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最终获奖作品导演及团队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丰厚奖金及证书,同时优秀影片可在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展映,最佳影片及团队可在戛纳电影节期间受邀前往法国与国际电影人进行交流。
2013年3月26日,为纪念中韩建交20周年,同时加强两国的文化交流,加深中韩人民感情,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携优秀参展影片应邀参加了在首尔ARKO美术馆举办的为期5天的交流展映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驻韩中国大使馆等中韩机构的联合支持。其间中方代表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晏工,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主席孙伟,何氏美术馆馆长宋卓然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并得到了韩方代表及参展人士的热烈欢迎。
创意、生活、梦想
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华映世纪民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华夏微电影-电广传媒、纽约电影学院、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皇品微电影、何氏医学院、爱之光国际俱乐部、本山何氏光明行、辽宁广播电视台、韩国ARKO美术馆、爱奇艺、56网、人人网、橡皮服饰、澳洲阳光酒庄、上海大众斯柯达、东方美美容事业连锁机构、启天锐力文化传媒、沈阳华宝、沈阳独立电影联盟、北约客维景国际大酒店、微明星网、《榜样》杂志、中国艺术网、风行网、盛大鱼艺术文化公司
辽宁省广播电视总局、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特殊服务》主演:王迅、一纳
微电影《特殊服务》女主角——一纳
《黄金大劫案》主演:王文
电影《黄金大劫案》男主角——王文
《征服》主演:白红标
电视剧《征服》男主角——白红标
世界击剑冠军:黄良财
知名音乐人:梁栋(葡桃)
孙伟,男,辽宁丹东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时任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主席,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微明星网创始人,《微尚》杂志创始人。
微明星网、爱奇艺、56网、人人网、搜狐网、百度、腾讯网、北国网、辽宁广播电视台
微电影节开幕日期:2012年10月20日
作品征集日期:2012年10月20日- 2013年6月19日
微电影展映日期:2012年11月- 2013年6月
作品评选日期:2012年6月19日- 2013年8月19日
入围影片公布日期:2013年8月20日
影节颁奖典礼:待定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基隆路19号
最佳微明星
微明星年度贡献奖
最佳新媒体趋势奖
最佳导演
最佳编剧
最佳男演员
最佳女演员
最佳影片
最佳影片指导
最佳外国影片
最佳公益微电影
最佳创意微电影
优秀本土微电影
评委会大奖
最受欢迎影片奖
1.(a)中国电影作品:必须提供中文字幕;
(b)非中国电影作品:必须提供英文字幕;
2.片长:1-60分钟;
3.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名单;
4.请先下载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后发送邮件至:(见官方网站) (请以作品名称命名),然后再从网络通道上传视频。
5.视频要求:
视频分辨率:1920 X1080 ——720X576(原片)
视频格式: MPG、MPEG、WMV、AVI、MP4、MOV视频文件
6.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
1.要求材料:
(1)报名表(word文档和复印件);
(2)导演和工作人员的最近生活照(JPG 格式; 1024*768 以上);
(3)海报,预告片,正片,点击上传/或者邮寄;
2.额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
(1)剧情片、实验片或动画视频,请提交作品的脚本和拍摄脚本;
(2)电子海报(JPG格式; 1024*768);
(3)制作团队的宣传短片;
3.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13年6月19日;
4.参与作品将不返还;
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2.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或联合制作者创作完成。参赛者应确认其作品的版权,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并保留取消参加者的资格、收回已授予的奖励的权利。
3.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参赛者在报名表上特殊声明外,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公共媒体上展映或播放进入终极评审的作品,或把它用于非商业活动,如公共信息,艺术教育和文化交流等。组委会将以申请表上所包含的信息的作为版权归属的法律依据。申请表信息所引起的任何版权法律纠纷将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因任何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损失、错误或损坏,大赛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活动由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6.凡提交作品的作者将视为同意上述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