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4-05-21 12:03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8号,现任局长为陈大为。

机构职责

(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邮政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我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投融资等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路发展,负责全市公路路网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接国家和省的公路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全市重点公路建设任务,按规定实施路政管理,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省确定的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内河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加快推进柴油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工作,组织落实公共交通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补贴等工作。

(七)承担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地铁运营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地铁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轨电车运营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八)承担全市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运力调整、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补贴发放。

(九)负责我市承担的市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铁路项目的地方协调和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的地方协调和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铁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媒体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

(十三)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通航水域水路交通(城市园林水域除外)行业,以及公路、水运交通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国防交通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交通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承担政策性文件审查及执行情况监督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渡口(码头)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利用外资、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中有关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五)财务审计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按规定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价和收费项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事项进行审计,组织对局及局属单位投资项目开展预(结)决算审(复)核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公路水运处。组织落实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水路建设重大技术方案、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工作。

(七)运输处(综合运输协调处)。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民航、邮电等部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落实交通环境整治管理及联合执法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改革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省确定的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内河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八)交通设施建设处。负责全市重点运输场站、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的其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地方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九)公共交通管理处。组织落实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优化、调整及线路招投标工作,统筹管理政府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补贴发放,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力调整、资源配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安全与质量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科技创新处(节能减排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有关科技项目,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及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运用工作,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十二)铁路建设管理处。负责协调市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以及征迁、建设、运营、征迁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轨道交通管理处。组织落实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行业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大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廷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永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柳熠

执法队党委书记:刘萍

服务中心主任:田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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