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1 11:00
沈阳市气象局实行辽宁省气象局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辽宁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沈阳市气象局有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有7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影视制作中心)、气象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防雷检测中心;下辖7个区、县(市)气象局,即东陵区气象局、苏家屯区气象局、沈北新区气象局、新民市气象局、辽中县气象局、法库县气象局和康平县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局实行辽宁省气象局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辽宁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沈阳市气象局有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业务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生态环境气象监测中心、气象学会)、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影视制作中心)、气象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辖7个区、县(市)气象局,即浑南区气象局、苏家屯区气象局、沈北新区气象局、新民市气象局、辽中区气象局、法库县气象局和康平县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144名,其中区、县(市)气象局总计78名,市气象局66名;市级地方事业编制共30名。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业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社会发展对气象需求的不断增加,要特别加强下述职能:
1.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应急服务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3.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整合气象公共服务资源,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1) 负责拟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预决算、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
(3)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统计管理工作。
(4) 协调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5) 监督指导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二)业务科技处
拟订全地区相关业务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项业务技术规定的监督执行,负责本地区业务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组织全地区灾害性天气联防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全地区气象部门气象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地区气象部门气象技术装备供应计划、装备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监测网络、气象预报。
(三)人事处(监审处)
(1)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培训、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 负责机构编制、公务员队伍、科技干部、录用调配、人才交流、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3) 负责职工教育、在职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4) 负责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建立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拟订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局规范性文件、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
(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和市直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协助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沈阳市气象台
负责组织全市天气会商,制作发布全市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制作发布全市灾害性天气警报;负责制作发布全市短期气候预测;负责制作发布市级精细化指导预报产品;负责组织制作综合性决策气象服务材料,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综合决策气象服务;负责气象资料的对外服务工作。
(二)沈阳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气候区划、评价、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气象业务技术科研项目攻关;制作农业气象监测评价、农业气象专题分析、农用天气预报、粮食产量预报等服务产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为区、县气象局提供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紫外线监测仪器维护、环境气象指数开发、环境气象质量评估。
(三)沈阳市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市级有关公共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其它媒体的气象信息服务及开发工作;承担市级有关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对区、县(市)级提供气象科技服务技术指导。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和对外发布;负责影视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影视广告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基层台站影视制作技术指导,提供服务产品。
(四)沈阳市气象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气象通信网络设备、视频会商设备、应急指挥车的运行保障及管理;负责区域自动站的维护维修工作,并组织开展设备巡检和仪器标校工作,负责市级中心站平台运行、管理、监控工作;负责气象网站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培训;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报废认定和政府采购工作。
(五)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 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效益评估。
2.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培训和应用技术研究。
3. 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和物资。
(六)沈阳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市气象局机关和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区县(市)气象局(站)、所属企业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统计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等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各种会计资料的审核、对帐;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浑南区气象局
苏家屯区气象局
沈北新区气象局
新民市气象局
辽中区气象局
法库县气象局
康平县气象局
党组书记、局长:陈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虹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富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邸新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