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19:55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沈阳市苏家屯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七)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宣传、保密、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全局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和组织相关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负责对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局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科)。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实施对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科。对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依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依法进行监督抽验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落实质量规范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数据汇总,统计报表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流通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对药品流通、生产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监督抽验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依照要求对化妆品监督制订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各种违法行为。
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知识产权科(质量技术监督科)。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
(一)湖西、民主、中兴、解放、临湖、八一、王纲、红菱、永乐、林盛、沙河、陈相、佟沟、大沟、十里河、姚千、白清等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办理辖区内由原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原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及时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行为;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广告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投)诉工作,对上级转办的申(投)诉案件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全面掌握辖区内无照经营户数,及时清理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巡查、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场监督执法一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与有关部门配合,承担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三)市场监督执法二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传销、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受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经营活动。
(四)市场监督执法三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网络违法经营、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受上级委托监督管理互联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
(五)市场监督执法四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大案要案的查处,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科(室)稽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2021年6月23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被中共沈阳市委授予“沈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