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20:21
沈阳机床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友谊厂、沈阳第三机床厂和辽宁精密仪厂四家联合发起,于1993年5月成立,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19923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6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12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5,823,518元,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410。本公司是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2019年12月09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
造福员工、回报股东、贡献社会。
关爱员工、贴近客户、保证质量、履行承诺。
沈阳第一机床厂,创建于一九三五年。六十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现已成为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机床制造厂和国家级数控机床开发制造基地。工厂从投产至今,已为国内外制造行业提供了近三十万台金属切削设备,并以精良的品质著称。
数控机床产业化工程项目投标中,力拔头筹、一举中标,成为国家级重点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同年工厂生产的CAK系列数控机床被国家机械工业部评为机械工业的名牌产品。工厂现已完成以普通车床为主导产品向数控车床为主导产品的过渡,数控产品的产值约占年总产值的60%以上。
自2000年以来,企业经济规模连续七年实现高速增长。销售收入增长11倍,机床产量增长11倍。中高档数控机床批量进入国家重点行业的核心制造领域,为汽车、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的数控机床已占数控机床总销量的70%以上;公司已具备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成套技术装备的能力,为上海磁悬浮列车项目提供4条轨道梁加工生产线,标志沈阳机床在该领域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奇瑞汽车成功提供四条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线,标志国产高档数控机床首次批量打入汽车零部件核心制造领域,从而结束了国外制造商在这一领域的垄断局面。
自2010年以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坚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来提升产品质量。其数控刀架分公司采用微晶合金LZA4205蜗轮专用材料成功替代了ZQSn6-6-3铜合金,使沈阳机床的数控刀架产品在质量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成本方面得到控制,极大提升了沈阳机床的产品竞争力。
现沈阳数控机床产业园已完成搬迁,并已实现了专业化重组。现有九个整机企业,分别为: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中捷钻镗床厂、沈一希斯数控机床事业部、中捷立式加工中心事业部、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激光技术事业部、菲迪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通过专业化重组、业务流程再造和全面信息化建设,沈阳数控机床产业园最终将成为现代化的、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体)数控机床制造基地。
2024年9月13日,沈阳机床晚间公告,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拟成立事业部,承接优装备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吸并完成后,子公司优装备依据法定程序注销。
工厂拥有雄厚的产品开发设计实力。全国车床行业归口院所——沈阳车床研究所就设在工厂院内。拥有雄厚的科技研制和产品开发实力,汇集了一大批掌握现代研发手段的科研精英;拥有完善的试验基地和精密的测量手段,对产品的整机性能提供可靠的保证。
2024年1月—6月,公司营业总收入7.41亿元同比增长0.07%,营业总支出8.29亿元同比增长0.92%,其中,营业支出6.85亿元,销售费用4146.45万元,管理费用7990.96万元,财务费用1378.63万元。营业利润-7765.17万元,同比下滑29.83%。
沈阳第一机床厂
中捷机床有限公司
沈一车床厂
沈一希斯事业部
中捷立加事业部
成套设备公司
激光技术事业部菲迪亚公司
进出口公司
数控刀架分公司
钣焊分公司
电装分公司
主轴分公司
齿轮分公司
热处理分公司
银丰铸造公司
辽宁精密仪器厂
第一实业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分公司是沈阳机床集团旗下的齿轮专业制造公司,不但为沈阳机床旗下的各大机床厂配套生产机床齿轮,同时为国内400多家机床厂、印刷机厂、电梯厂、减速机厂、风力发电厂等制造齿轮。现有各类Φ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00多人,现有厂房1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8700万元。齿轮加工设备217台,磨齿机34台,其中瑞士磨齿机18台,德国产磨齿机4台,包括成型磨齿机3台。可加工DIN3961-3级精度齿轮。
该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工艺编制、生产组织。年产齿轮量可达400万件。
该公司除为国内各行业配套价格齿轮外,还为美国、韩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出口各种精密齿轮。
该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在2007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加工能力明细
加工齿轮范围:直齿、斜齿、内齿、锥齿轮、弧齿锥齿轮、蜗轮等拉削花键孔规格:大径定心、小径定心、Φ120mm以下
加工齿数:Z>5
滚齿最大直径:Φ1600mm
磨齿最大直径:Φ1500mm
高精度内齿:Φ130-Φ400
单位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邮 编:110041
业务经理:宫宇
1997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199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按年末股本总额21,582.35万股,每10股送红股2股,余额转入下一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8,057.04万股,其中,国有股15,075.50万股,占总股本的53.73%;法人股1,982.50万股,占总股本的7.07%;内部职工股3,979.04万股,占总股本的14.18%;社会流通股7,020万股,占总股本的25.02%。
1998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4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实施了每10股配3股的方案。1998年3月,本公司配股资金全部到位。实施配股方案后股本总额为34,091.93万股,其中国有股18,554.45万股,占总股本54.42%;法人股2,002.20万股,占总股本5.87%;社会流通股13,537.28万股,占总股本的39.71%。
2006年2月14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经营[2006]21号),非流通股控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支付4,467.3万股(其中沈阳工业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未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331.98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得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仍为34,091.93万股,其中国有股14,189.88万股,占总股本的41.62%;法人股1,897.81万股,占总股本5.57%;社会流通股18,004.24万股,占总股本的52.81%。
2006年12月15日,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回5户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50.86万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4,091.93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国有股14,240.74万股,占总股本的41.77%;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1,846.95万股,占总股本5.42%;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0.3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社会流通股18,004.24万股,占总股本的52.81%。
200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340,919,30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赠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同时按每10派送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并按每10派送0.5元派发放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40,919,303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45,470,884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4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4月6日。本公司已经完成在沈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1933年建立,一部分为日本满洲工作机械株式会社。厂址位于今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25号。厂北门外有东北讲武堂。主要生产和维修枪炮。 在二战时曾有奉天战俘营的美国等外国战俘在此工作。
二战后工厂收归国有,原奉天战俘营改为工厂宿舍的一部分。东北解放后定名为东北机器五厂,后改名为沈阳第二机床厂。一五计划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1960年5月4日庆祝捷克斯洛伐克解放15周年前夕,被国家命名为中捷人民友谊厂。80年代改名为中捷友谊厂,1995年,中捷友谊厂与沈阳第一机床厂、沈阳第三机床厂共同组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历史
1950年代,生产了中国第一台卧式铣镗床和中国第一台摇臂钻床。
1999年,为上海磁悬浮项目生产了一套磁悬浮轨道梁加工专机。
现分为: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中捷立加、菲迪亚、成套设备等分公司。
传统中捷产品现由中捷钻镗床厂负责生产制造,TPX系列铣镗床,摇臂钻床等,此两类产品皆为国内经典产品,享誉国际。
历史地位
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和中捷钻镗床厂的前身,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被称为机械工业部机床制造业“十八罗汉”。
中国钻镗床研究所设立在此公司。前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曾任该厂厂长。
沈阳第一机床厂历史沿革
1935年建厂,三菱机器株式会社(伪满洲国)。
1946年,沈阳第四机器制造厂(中华民国)。
1949年,沈阳第一机器厂,出产中国第一台车床——六尺皮带车床。
1953年,更名为沈阳第一机床厂。
1953年—1955年,作为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国家投资旧币6113万元),引进前苏联机床制造与管理技术,实施全面改建。改建后,工厂自行研制开发出中国第一台普通车床C620-1,生产能力2800台/年。
1964年,自行研制成功半自动凸轮轴车床CT8305,支援了汽车、拖拉机行业的发展。
1965年,自行研制成功管接头镗孔机床Q1545,支援了石油、钢管行业的发展。
1965年—1966年,对直径400mm普通车床生产线进行较大规模技术改造,使其生产能力由原来的2200台/年提高到5000台/年;同时试制成功CW6163、CW6180、CW61100型号普通车床。
1972年,生产了中国第一台CA6140普通车床。该产品结构先进,性能可靠,质量稳定,操作方便,多年来被大专院校当作典型机床编入教材,为我国机床工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4年,该产品成为中国机床行业中唯一获得国家质量银牌奖的普通车床。
1973年,中国第一台数控车床CSK6163在沈阳第一机床厂研制成功,宣告了中国车床领域自动化时代的到来。工厂自1972年起在国内率先开始研制开发数控车床,1973年研制成功,1975年通过了国家鉴定,1976年开始投入小批试制生产,成为进入中国数控车床领域的先驱者。
1974年,直径400mm普通车床(CA6140系列)换型成功
1979年,工厂自行研制普及型数控车床CK6163B成功
1981年,沈阳第一机床厂成为中国车床行业中第一个与国外公司进行合作生产车床的厂家。工厂与日本山崎铁工所(YAMAZAKMAZAKCorp.)开始合作生产Rex系列精密车床,该车床精度高,噪音低,可靠性好,在当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于1985年被评为机械部优质产品奖。
1983年,沈阳第一机床厂在中国机床行业中第一个实现了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工厂与联邦德国工程师协会签定了合同,建立了计算站专职机构,配置了以IBM4331为主机的计算机系统,实现了从生产大纲计划、材料布置到生产作业计划的全过程和工厂主要经营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计划的科学性、正确性和严肃性。整个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通过了国家鉴定。
1985年,S1-235超高精度车床获国家金质奖
1988年,沈阳第一机床厂成为中国车床行业中第一个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并于当年实现出口创汇额超千万美元;1996年,工厂出口到瑞典的数控活塞环车床单台价格达46万美元,在中国车床行业历年来的单台出口价中名列第一。到1997年为止,工厂已连续十年创汇超千万美元,被列为国家级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
1988年,沈阳第一机床厂开始率先研制经济型数控车床(,1990年首批试制成功,1993年被列入《一九九三年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1994年获得国家新型专利证书。此后,随着经济型数控车床标准的制定,各兄弟厂家纷纷参考沈阳第一机床厂的机床选型进行生产,掀起了全国经济型数控车床的生产高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由于沈阳第一机床厂经济型数控车床的投产,带动了整个国内数控机床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也机床的国际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工厂生产的CAK6150系列产品在1996年被列为机械部“九五”期间重点培养的十种名牌产品之首
在1997年成为车床行业中第一个获得“机械工业部名牌产品”称号的数控车床。该系列车床的投产在工厂的产品结构调整中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适应了市场需要,形成了工厂历史上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已经成为国内机床市场的主流机型。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工厂逐步形成了以CKH系列、CKS系列、CAK系列数控车床为代表的普及型数控车床的批量生产,具有极高的竞争力。
1989年,引进德国海德曼公司技术,生产了中国第一台柔性加工单元
1989年,在中国车床行业中第一个应用CAD技术进行产品开发设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工厂
现已拥有50多台微机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出图率达70%以上,新产品出图率达90%以上;同时已经开始应用计算机三维模拟技术进行机床外观造型。
1990年,二分厂(钣金件制造)建成投产
1991年,兼并原大型墙板厂;同时HPL机床出口基地建成投产
1992年,建立沈阳金龙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位于原大型墙板厂);同时开始与日本山崎铁工所(YAMAZAKMAZAKCorp.)合作生产数控车床,1993年生产了S1-MAZAKQT-30N数控车床
1993年,沈阳第一机床厂与中捷友谊厂、沈阳第三机床厂和辽宁精密仪器厂共同发起成立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视察沈阳第一机床厂。总书记首先热情地接见了劳动模范,然后听取了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参观了生产现场和开发研制的数控新产品,对工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搞技术改造,开展“二次创业”所取得的成绩感到十分高兴。同时总书记也指出,一定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把数控机床国产化份额搞上去”,为工厂坚持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数控系列名牌产品指明了方向。
1995年,沈阳第一机床厂为提高生产制造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投资建立了一个具有当时先进水平的西厂区,同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引进国际一流的先进设备,提高了工艺手段,调整了工艺结构,使工厂的装备能力居于国内车床行业的第一位。
1996年一次性顺利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全厂工艺结构调整工作结束
1996年,引进日本HOMMA公司技术,合作生产了TAC-12数控立式车床
1997年,工厂实施全面改组,原设备分厂、动力分厂、工具分厂和运输处实施独立,成立沈阳机床第一设备动力有限公司;原二分厂18号车间(钣金件制造)实施独立,成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件事业部;原8号车间(齿轮件制造)实施独立,成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齿轮事业部;原铸造车间、精铸车间实施独立,成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铸造事业部;原总务处、房产处、医院、宾馆实施独立,成立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
1997年,在国家机械部实施的“数控产业化工程”招标中一举中标,得到了国家从政策到资金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成为“国家级数控车床产业化基地”。
1999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再度视察沈阳第一机床厂。总书记首先来到品种总装车间,依次走到几台数控车床前仔细地询问了产品的性能、价格、市场等;然后来到“40”总装车间,在机台前和工人们亲切地进行了交谈,分别询问了他们的年龄、岗位、学历等情况。最后,总书记来到该厂的数控机床展览培训中心,仔细地观看了每个展台,详细询问了机床的出口情况。总书记十分关心机床的数控系统,鼓励大家“要尽快开发研制我们自己的数控系统”,顶替进口。在视察结束时,总书记表示对机床产品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勉励工厂一定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再接再厉,打好民族机床工业这张牌。
1999年,中国机床行业的第一台激光切割机在沈阳第一机床厂试制成功。沈阳第一机床厂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与意大利普瑞玛公司成立了激光切割机合资公司,所生产的第一台激光切割机样机参加了1999年10月北京CIMT'99机床展览会,获得好评。
1999年10月,参加北京CIMT'99机床展览会获得空前成功,省市领导均前往参观视察。工厂参展的CKS系列、CKH系列、CAK系列数控车床,及TAC系列数控立车受到广大用户的瞩目,成为热点中的热点。
2000年5月份,开创月数控机床产量超百台,月工业总产值超四千万的历史新高;特别是月数控机床产量超百台的成绩,在中国机床工业史上也是罕见的,将成为中国机床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2007年,沈阳机床集团实现了经济规模超过百亿,成功完成了搬迁重组的历史性艰巨任务;沈阳机床集团与中国大庆油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神舟6号载人航天飞行项目等全国九家企业和项目,共同荣获中国工业界最高荣誉--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2011年12月28日,由经济日报主办的“2011中国自主创新年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年会作出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讲话。沈阳机床集团公司作为中国机床行业创新型企业代表荣获“中国十大创新型企业”称号。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显示:该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024年1月12日晚间沈阳机床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根据沈阳机床披露的案件情况,莒南县人民政府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是其中两起案件的原告。
案件一是莒南县人民政府起诉沈阳机床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相应合作协议于2020年7月14日已经解除;请求被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5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请求沈阳机床就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金额承担连带责任等。
案件二则是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起诉沈阳机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2017年7月19日,原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与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十堰市茅箭区i5智能智造生态谷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茅箭区政府提供项目启动资金2250万元,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依据合同书向茅箭区政府出具了《担保函》。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三则是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沈阳机床,请求判令被告缴纳出资款1400万元。被告作为原告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元,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至原告进入破产程序时,被告仅实际出资2100万元,尚有1400万元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