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9:59
沧州市盐务管局接受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和沧州市政府的双重领导,正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盐政管理科、行业管理科、三产公司。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项方针、政策;根据省政府、省盐务管理局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本市的盐业管理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盐务管理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对本盐区的盐业企事业单位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按照省盐务管理局和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制订本盐区的盐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对盐资源实施保护措施,对新开发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实行程序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家批准和省批准的重点基建、技改项目实行程序管理;对省以下技改项目实行指导。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制订盐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引导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六)负责省下达的盐的分配调拨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地销盐的计划实施。
(七)协助省盐务管理局落实食盐加碘的生产、加工、运销、供应工作。
(八)负责本市的盐政管理工作。在省盐务管理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市的盐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政令、统一指挥;对县级盐政执法检查工作实行监督;依法查处本市较大的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培训盐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完成省盐务管理局和当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沧州分公司党组书记:李书欣(女),历任沧州市棉纺厂团支部书记;沧州地区盐务局副科级干事;沧州市盐务局办公室主任;沧州市盐务局副局长。2001年任现职,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三产公司工作。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沧州分公司经理:赵志杰,历任沧州团地委干事、部长;沧州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书;沧州啤酒厂副厂长;沧州市委信访局副局长;自1995年起任沧州市盐务局副局长。2001年任现职,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分管机关财务工作。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国旺,历任沧州市盐务局生产科副科长、科长;沧州市盐务局副调研员。2001年任现职,分管行业管理、盐政管理工作。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刘和平,历任北京军区盐场生产科副科长、质管办主任;沧州市盐务局盐政科副科长;沧州市盐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1年任现职。
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副调研员:王广存,历任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沧州市盐务局盐政科科长。2001年任现职。
河北省盐业公司沧州分公司负责沧州盐区的盐产品的调拨和运输,与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