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7 10:03
沪伦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机制。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
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情况时说,上海市近期正会同中国证监会在研究推出“沪伦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
2016年9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距离1999年的第六次会员大会召开已时隔17年了。
2016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浦·哈蒙德宣布,中国境外首个股市联通计划,即沪伦通(伦敦—上海股市联通计划)将进入下一阶段。该计划是英中两国金融服务合作长期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在当天举办的第八次中英经济财经对话活动中,菲利浦·哈蒙德阐述了今后“沪伦通”的工作发展方向,两国交易所将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并着手准备具体的实施安排。中英经济财经对话上,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推出一项全新的中英两国在金融服务领域合作的长期战略规划,“沪伦通”是该规划的一部分。
2018年5月2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证监会正在加紧工作,争取年底前推出“沪伦通”首款产品。
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安排,沪伦通有望在2018年年底前正式开通。
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沪伦通监管规定》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且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根据该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并自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伦通拟于2018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上海和伦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
2019年6月17日,沪伦通正式通航。
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9年6月17日发布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同日,沪伦通启动仪式在伦敦举行,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
所谓“沪伦通”,是指上海证交所和伦敦股票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一位业内专家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沪港通”解决了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输出和回流的问题。“沪伦通”的逻辑也是:人民币输出到伦敦离岸市场,让伦敦的人民币回流到上海,而载体则是沪股、伦股。相对于“沪港通”,“沪伦通”的体量更大,想象空间也更大。
就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屠光绍表示,上海拟单独研究制定一张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同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探索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监管职能。
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CDR持有人享有相应上市公司基础证券的权益,但其投票、表决等股东权利需要通过存托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