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2 11:19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协会(Computer Association of Hebei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全体计算机导师的关怀下成立,致力于为对计算机相关技术感兴趣的同学,提供一个提高技术、交流心得的综合平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协会(Computer Association of Hebei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是一个充满朝气蓬勃发展的新兴协会,在全体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系导师及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计协因其独特的运维模式而更加富有生机。致力于为对计算机相关技术感兴趣的同学,提供一个提高技术、交流心得的综合平台。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努力推动“互联网+”事业进程,特设高新技术宣讲活动,为关注互联网以及对互联网事业颇有研究的同学开启新的知识篇章。
全心全意为全体师生服务,正确引导同学们对计算机网络的认识,培养同学们对学习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兴趣,提高同学的计算机实际操作与应用水平,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专业知识指导与就业指导(多由计算机专业导师开展),为智能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徽标中间以“科技元素”为主,同时为体现学院特色,徽标上方为抽象的闪电元素,徽标的下方为抽象的浪花元素。整个徽标共同“包裹”着科技元素,寓意以科技与创新精神主导着前进的方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协会(英文名:Computer Association of Hebei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AHUWREE),是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系2015级全体师生建立的独立、自律的全校性社团组织,受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体师生服务,正确引导同学们对计算机网络的认识,培养同学们对学习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兴趣,提高同学的计算机实际操作与应用水平,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专业知识指导与就业指导,为智能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组织结构与责任
第三条:本会会员组成结构
(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全体在校生(大一、大二、大三)。
(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系指导教师。
(三)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计算机系毕业生。
第四条:本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管理组织结构与责任
第六条:本会管理组织成员结构与责任
(一)常务主席一名,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策划与人员管理把握未来发展导向。
(二)常务副主席一名,负责指导和协调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的部门工作。
(三)技术部长一名,负责指导和监督技术部的活动。
(四)技术副部长一名,负责对全体会员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五)秘书部成员两名,责记录和保存本会各种资料并随时更新协会会员的资料同时管理本会财务。
(六)外联部成员两名,负责协会与本校及外校其他协会或组织部门的联系,本会运作资金的筹集,本会大型活动的运行联动。
(七)宣传部成员 两名,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任务,提出并实施宣传方案。
(八)技术部成员十名,负责解决本会会员提出的问题以及提高本会会员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 管理组织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本团体的主席、部长,副主席、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一)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本会由秘书部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2015年11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