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更新时间:2024-08-11 13:24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截至2022年12月,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162个,其中,省级社1个,市级社11个,省直管县级社2个,县级社148个,基层社2251个,法人企业1776个,全系统从业人员17.2万人(不含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点1.55万个,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806个,推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998个。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等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处。承担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改革政策研究。

(三)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指导系统人事人才工作。

(四)经济与发展处(安全生产处)。拟定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系统综合统计、农业综合开发、重要商品经营和储备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省社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外事、职业技能鉴定、社团管理、系统扶贫等工作,指导系统产业整合、市场体系建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科技推广等工作。

(五)财会处。负责省社财务会计、系统财务、部门财政预决算、社资委日常工作等。

(六)合作指导处。参与拟定有关法规,承担系统综合改革的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系统表彰、系统劳动和社会保障、对成员的评价考核、省社法务等工作。

(七)融资服务处。拟定系统融资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企业及授权经营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国家、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融资风险排查、防范并履行相关属地风险处置职责。指导推动全省农村产权服务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统筹、合作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省社及所属单位的审计,承担监事会日常工作。

(九)企业管理处。负责编制系统和省社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系统和省社所属企业的改革发展。负责省社所属企业的经济运行的跟踪、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改制,对省社所属企业的新设整合撤销、资产开发利用整合、招商引资等提出意见。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

(十)战略与项目处。制定系统企业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省社企业项目调查论证、预算外项目管理,指导系统招商引资,推动系统投资项目资本业务联结。

(十一)风险控制处。指导系统和所属单位加强风险管理,组织直属单位对风险进行排查、评估、清收、处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省供销社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订巡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巡察整改督办检查。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王建军: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李 春: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侯军合: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桑建新: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孙惠莽: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张忠辉:一级巡视员、新合作集团董事长

李元新:一级巡视员

万金林:监事会副主任

魏敬群:监事会副主任

史义庆:二级巡视员

刘志伟:二级巡视员

李一军: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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