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2-08 13:5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简称省医疗保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 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 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 拟订完善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制定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 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 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 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 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和调整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一、待遇审核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事务;承担省本级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现金医疗费用审核事务;承担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的医保服务工作;承担省本级重点群体的医保服务工作;承担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复审;承担省本级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基数、转移接续、退保等工作;承担省本级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登记等工作;承担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开展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培训;承办推进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负责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子系统和省本级经办系统管理使用;承担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初核;承担省本级医保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目录维护;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稽核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和监控稽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稽核工作;承担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含门慢特、体检、离休)纳入、考核、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保监控系统监控规则的制定及应用;承担在本地就医的异地人员医疗行为纳入本地监控稽核;承担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评估检查;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基金结算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实施省本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预算、决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域间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和异地就医资金财务管理以及省本级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事务工作;承担省本级医保基金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支付工作;承担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归集、调增、清算和统计分析事务性工作;承担省本级医保基金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本级医保经办综合协调工作;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管理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为一体的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和省级管理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平台;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省级管理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结算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相关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省级采购平台采购(交易)药品、医用耗材费用与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保基金结算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交易)配送药品、医用耗材情况进行监测;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65名(行政编制21名、锁定事业编制4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胜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均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栋梁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3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被授予2021年度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办公地址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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