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1-14 21:03

河北省图书馆位于河北石家庄市,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兴办的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定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河北省文明单位。

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1907年11月),直隶提学使卢靖委派学务公所张秀儒、储毓轩二人开始筹备图书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6月9日),直隶总督杨士骧拨银四千八百两,图书馆在保定莲池水东楼之北(原“鹿柴”处)开建,1909年11月建成正式开馆,直隶省提学使卢靖亲笔书写了馆额“直隶图书馆”。

1911年,保定直隶图书馆改为“直隶省第二图书馆”。

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直隶省立第二图书馆改为河北省立第二图书馆。

日寇侵占期间,河北省立第二图书馆改为河北省立保定莲池图书馆。

1947年6月,改为河北省立保定民众教育馆阅览部。

1948年,保定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图书馆,同年11月25日开馆,仍名为保定市民众教育馆阅览部。

1950年至1953年3月,名为“保定市人民文化馆图书部、图书股”等。

1953年4月,重新改为独立的省属图书馆,名为河北省图书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负责供给经费事业费,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保定市文教局负责干部配备和管理。1956年1月后改为由河北省文化局直接领导。

1957年,河北省图书馆于开始申请新建馆舍,1958年在保定环城西路17号建设新馆。

1958年,河北省会迁往天津后,河北省图书馆名称仍保留,省馆的业务工作由保定市图书馆代办。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河北省图书馆筹备处成立,在石家庄市重建河北省图书馆的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2月29日,河北省图书馆筹备处在新馆址上举行了隆重的奠基仪式。

1983年4月26日,投资960万元,建筑面积28605平方米的新馆工程正式开工。其中书库楼15584平方米,阅览楼6928平方米,办公楼2800平方米,一楼大厅1386平方米,学术报告厅1907平方米。建筑工程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河北省四建施工。工程建设中塑料模壳技术试验成功并投入使用,为国家节约投资近40万元。

1987年10月3日,河北省图书馆举行了开馆典礼。

1990年,河北省图书馆成立了计算机室,自主研发的“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经省科委立项并建成运行。

1997年,河北省财政拨专款165万元对河北省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建成了局域网,全面实现了图书馆业务管理自动化及人事、档案、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

1998年,建成电子阅览室并多次进行规模扩充和设备升级。

2005年5月30日,省委书记省长现场办公会议议定加大投资规模在原址实施改扩建工程。该项目隶属河北省文化厅。10月21日省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改扩建工程的立项申请。同意由省财政支付11997万元在原址实施改扩建工程。工程由河北省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代建。总建筑面积达到42980平方米,藏书量为330万册,阅览座席增加到3070个,实现年接待读者150万人次。

2006年至2009年,河北省图书馆进行了改扩建工程,总投资达到30857.74万元,建筑面积增加到48587平方米。

2022年12月10日起,河北省图书馆恢复开放。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该图书馆馆藏总量达300万余册(件),其中古籍7.91万余册,善本5644册,微缩制品2.8万余件。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收藏古籍文献8万册(件),其中善本7000册(件)。稿抄本包括《崇厚使法日记》《塞北路程考》《抚预宣化录奏疏》《姬侍类偶》等。其中《崇厚使法日记》入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还收藏有清代各朝内府刊刻图书有百余种,其中包括《康熙字典》《佩文韵府》《御注道德经》等。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收藏的地方文献达3万种,数万册。记载了河北省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内容,包括图书,杂志、报纸、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片、表格、传单、手稿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河北省图书馆所藏新编地方志有二百余部。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收藏的中文期刊4300余种,包括各学科核心刊、国家级各类报纸,省、市、自治区党报、机关报,河北省地方出版的各类报纸。

截至2016年12月,图书馆订购数据库32个,数字资源总量达77TB,其中自建库资源达17TB。图书馆有方正阿帕比数字资源库、读秀知识库和有声数字图书馆。综合数据库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新东方多媒体库、中经视频和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电子期刊有《河北农机》杂志、龙源期刊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化期刊,其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知网)1979-精选了1994年以来科学技术、人文科学的核心和专业期刊8200余种,部分刊物回溯至创刊。

支撑保障

截至2016年年底,河北省图书馆构建“互联网+图书馆”新模式,建成智库型知识服务平台、全媒体数字图书馆服务体系,建成全省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中心、数据分析中心、资源共建共享和传播中心。

截至2016年年底,河北省图书馆与日本图书馆保持书刊交换关系,接收日本鸟取县图书馆交换图书81种、93册;期刊5种、40册。寄给日本图书100种、101册;期刊6种、58册。

截至2016年年底,河北省图书馆开通了“河北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数字图书馆”微信订阅号、“云享冀艺微信公众平台及APP、“河北省图书馆“APP、“京津冀协同发展”微信公众订阅号、RFID自助借还系统、视障阅览室等现代化服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6年年底,河北省图书馆在编职工2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9人,正高级职称14 人,副研究馆员46人。

机构部门

据2018年9月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河北省图书馆设有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采编部、典藏部与分馆工作部、借阅部报刊部、少儿部(省图书馆少儿馆)、特藏部、参考咨询部、研究辅导部、宣传推广部、教育培训部、数字图书馆工作部、网络技术部、图书馆服务中心18个部门。

研究开发

开发成果

2017年2月,由河北省图书馆整理的《河北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正式出版发行。

2015年,河北省图书馆和石家庄诗词协会共同主办的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诗词集《怒吼》首发。

2014年,河北省图书馆编制出版了《首批河北省珍贵古籍名录图录》。

河北省图书馆和河北省古籍保护中心精选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珍贵古籍《畿辅七名家诗钞》影印出版。《畿辅七名家诗钞》收集了申涵光撰写的《聪山诗钞》六卷,杨思圣撰写的《且亭诗钞》八卷,王炘撰写的《茨庵集诗钞》六卷,郝浴撰写的《中山集诗钞》六卷,郭棻撰写的《学源堂诗钞》六卷,纪炅撰写的《桂山堂诗钞》八卷,庞垲撰写的《丛碧山房诗钞》六卷。

2014年,河北省图书馆拍摄制作了《河北民间手工艺》《河北戏曲一》《刘宝元家的团圆年》专题短片

2015年,拍摄制作了《千年古县》《古县寻踪》《国家情怀》3部专题片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获奖荣誉

2016年,获“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015年,获“河北省服务名牌”荣誉称号。

2014年,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国优秀科学教育基地”。

2014年,被人力资源保障部、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古籍保护先进单位;被河北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20年2月18日,获评“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首批)”。

2020年12月,入选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名单。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河北省图书馆标识采用了图书馆基本形状与印章“冀图”结合设计而成,简洁明了,易于识别与记忆。整体徽标为方形,四周寓意着图书馆的四个功能区域,中心的红色为大厅及中心区域,反白处好似图书馆的四个大门及通道,体现图书馆功能分区明确、四通八达。中心区域的“冀图”的汉字印章,体现了文学艺术的博大精深。整体体现庄重的同时又不失灵活,富有知识的内涵与外延。标识整体采用深红色,红色是中国文化传统和吉祥的象征,同时又预示着顽强的斗志及不息的生命力,象征着各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

宗旨愿景

宗旨:守正启智,修学求是。

愿景:让阅读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需要,为打造书香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1.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2.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要在馆内吸烟;不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3.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要在墙面、地面涂画;

4.请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在馆内喧哗,入馆请将手机等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不要将婴儿车、儿童轮滑运动器械带入馆内;

5.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闭馆后请勿将物品遗留在存包柜内;

6.请不要携带饮料进入文献借阅区;不要在指定餐饮区以外食用食品;

7.请爱护并合理使用文献资料等图书馆资源,爱惜图书馆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未经批准,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像;

9.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0.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周二至周日9:00—19:00

周一内部整理,不对外开放

法定节假日 请关注图书馆网站和馆区电子公告牌公告

借阅制度

1、外借数量(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

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6册(件)、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

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12册(件)、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

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

少儿读者证交付50元押金,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共4册(件)。

2、外借期限:

中文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中文现刊外借期限为15天,不可续借。

3、外借方式

(1)、凭图书馆读者证到图书馆1-3层外借服务处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可持图书馆读者证,通过设置在图书馆A区一层和三层的4台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操作自助借还图书。

4、续借服务

(1)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借,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仍为30天,敬请于新的还书日期之前归还图书。

(2)建议您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防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中文图书仅可续借一次。

(4)期刊不能续借。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5、续借方式

(1)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持读者证和外借图书到相关外借服务处办理续借。

(2)电话续借,读者可根据外借图书的种类分别拨打相关外借服务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续借手续。

6、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规定

(1)为使广大读者都能看到自己喜爱的书刊,请读者及时将所借书刊归还。每册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0.1 元滞纳金,最高限额每册10元。

(2)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破损、撕割、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者,将按图书馆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3)对于损坏图书较轻,不影响正常流通的,缴费5-10元;损坏图书较重,影响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4)遗失图书,可购原图书书名、作者、版权页均相同的图书赔偿。

(5)不能购原书赔偿的,对于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1985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

(6)图书的赔偿费用,用于图书馆的馆藏建设。

7、自助借还

河北省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自行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启用了自助借还系统。该系统操作简单易学,读者根据提示即可自行办理借还图书借还。自助借还设备除在省图书馆内A区一层和三层各设4台以外,还将在馆外东大街(省图东门)设置2台24小时自助借还机。西大街(省图书馆西门)设立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内有书刊存量2000多册,读者在闭馆后不但可以随时查询、借还图书,还可享受阅览电子图书和浏览新书介绍等服务。

8、借阅信息查询

(1)读者可持本人读者证到到图书馆各楼层外借服务处和一楼总服务台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2)电话查询,读者可拨打图书馆各相关外借服务处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凭读者证阅览典藏文献、工具书、古籍、河北地方文献、外文文献等。中文图书借阅区、中文现报现刊借阅区和无障碍服务区书刊免证阅览。

2.外借:凭读者证使用自助借还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外文图书、期刊等。

3.查询电子资源:凭读者证访问图书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

4.凭少儿读者证借阅少儿文献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浏览少儿数字资源。

5.优先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理免除工本费。

2.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薄)原件,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证。

3.14周岁以上的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选择办理存入100元文献借阅押金或200元文献借阅押金的读者

(1)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文献6册(件),其中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

(2)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文献12册(件),其中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

4.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申请表》,交付50元文献借阅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少儿证可借阅少儿文献区的中文图书4册。

5.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书刊超期须支付文献逾期违约金每天每册0.1元,最高限额每册10元。

6.读者证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启用后请登录省图网站自行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密。

四、押金变更、挂失、补证

1.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变更押金数额或退还全部押金改为无押金的阅览功能读者证)。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由本人持身份证件、读者证和押金收据,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服务电话或登录图书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读者证持有者自负。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收取补证成本。

现任领导

馆长:李勇

副馆长:冉华、丁若虹

副书记:魏金水

地图信息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