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10-27 18:39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河北省文联,成立于1949年12月,是中共河北省委领导下的由全省性文艺家协会、设区市文联和全省性企业(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发展历史

主要职能

1、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权益保护和文艺志愿服务等项工作,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2、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结、带领全省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任务。

  3、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培养高水平创作人才,推介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努力建设一支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德艺双馨文艺队伍。

  4、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坚持守正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5、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向省委反映河北文艺界的动态和状况,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7、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关注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推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联络服务机制。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吸收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成为会员,并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宣传推介等方面为其搭建平台。

  8、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加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文艺志愿服务,引导文艺工作者参与社会实践、服务人民群众。

  9、加强基层文联建设,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大型企业行业(特别是文化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文联组织。

  10、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团体会员

 河北省文联共27个团体会员:河北省作家协会、河北省戏剧家协会、河北省音乐家协会、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河北省曲艺家协会、河北省舞蹈家协会、河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北省摄影家协会、河北省书法家协会、河北省杂技家协会、河北省影视家协会、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河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邯郸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张家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廊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衡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邢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秦皇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辛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委员名单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共110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辉(女) 马维彬 王力平 王子国 王中昌 王存纲 王伟华王英志 王建国 王振儒 王家朋 王继平 王景武 王新庄 乌力根 方 伟 计卫舸 邓跃龙 申晓义 白云乡 白朝晖 边发吉 朱彦华(女) 任桂子(女) 刘万义 刘小梅(女) 刘月卯 刘兴会 刘秀荣(女) 刘英民 刘明华 刘金凯 刘建东 刘春华 刘瑞新 刘瑞源 衣志坚 安 勇 祁海峰 许荷英(女) 杜增群 李 军(女) 李向明 李尚才 李建林 李冠熙 李森池 杨利民 杨荣国(女) 杨洪池 杨越峦 杨谦辉 邹洪利 汪 帆 张 宽 张占方 张国君 张建钢 张海英(女 )张新茹(女) 张福林

张静伯 陈 力(女) 陈 红(女) 陈小平 陈书镇 陈茂才 陈建忠武鸿儒 苗文华(女) 范 硕 金 洁 金 暄(女) 郄少华 周大明(女) 周良田 周宝忠 周喜俊(女) 郑世芳 郎岗峰 孟宪民 相洪奇 钟晓勇 袁 宁 贾吉庆

贾兴安 柴志华 晏文光 徐福厚 高佃亮郭乃群 郭永利 郭建业 郭树林 郭海博 郭翠朵(女) 宾广平

桑献凯 曹贤邦 曹宝泉 商业南 梁秀辰 彭蕙蘅(女) 董春霖 韩玉臣 靳亚利 雷 武 褚大伟 裴艳玲(女)

潘学聪

结构设置

现内设办公室、组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3个职能处室。所属河北省戏剧家协会、河北省音乐家协会、河北省曲艺家协会、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河北省舞蹈家协会、河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北省摄影家协会、河北省书法家协会、河北省杂技家协会、河北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等10个艺术家协会、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以及文艺理论研究室、民间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徐福千童会、文艺家活动中心、《当代人》编辑部、《民间故事选刊》编辑部、《小小说月刊》编辑部等部门。

组织章程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企业(行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省文艺工作者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努力加强同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积极促进全省各民族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努力推动河北文艺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致力于在本会会员中倡导、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队伍,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九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省企业(行业)文联为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本会对所属全省性文艺家协会、省企业(行业)文联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符合本会章程的文艺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团体会员中的岗位委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继任者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三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召集。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占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五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对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主席团提名荣誉委员若干人。

对不称职的委员或领导成员,可以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罢免。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适当增补。

第十六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八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财务情况,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河北省文联。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石家庄。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HEBEI PROVINCE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HBPFLAC”。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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