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08:37
河北省文明城市是省委、省政府授予一个城市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综合性荣誉,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也是城市竞争中最具价值的“金字招牌”,对于打造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和省文明委确定的评选工作安排,从2017年9月起,省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按照从严把关、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这两个测评体系的《操作手册》,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79个参评设区市和县级市、市辖区、建制县进行了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参评城市(城区、县城)的2016、2017年两年测评成绩和职能部门把关、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经省文明委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确定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
2017年第一届
文明城市:
县级市:定州市、黄骅市、任丘市、平泉市、遵化市、霸州市、涿州市、高碑店市、泊头市、三河市
文明城区:
文明县城:
文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乐亭县、滦南县、高邑县、唐县、滦县、安新县、永清县、固安县、滦平县、大城县、卢龙县、元氏县、临漳县、赞皇县、广平县、鸡泽县、容城县、涞水县、赵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海兴县、井陉县、雄县、成安县、魏县、涉县、曲周县、清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