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城市

更新时间:2023-05-19 08:37

河北省文明城市是省委、省政府授予一个城市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综合性荣誉,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也是城市竞争中最具价值的“金字招牌”,对于打造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评选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和省文明委确定的评选工作安排,从2017年9月起,省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按照从严把关、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这两个测评体系的《操作手册》,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79个参评设区市和县级市、市辖区、建制县进行了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参评城市(城区、县城)的2016、2017年两年测评成绩和职能部门把关、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经省文明委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确定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

城市名单

2017年第一届

文明城市:

地级市:邢台市廊坊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邯郸市

县级市:定州市黄骅市任丘市平泉市遵化市霸州市涿州市高碑店市泊头市三河市

文明城区:

文明县城:

文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乐亭县滦南县高邑县、唐县、滦县安新县永清县固安县滦平县大城县卢龙县元氏县临漳县赞皇县广平县鸡泽县容城县涞水县赵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海兴县井陉县雄县成安县魏县涉县曲周县清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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