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2-03-27 21:1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林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省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林业宣传、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和指导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河北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果品产地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果品质检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与划分、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河北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直属单位资产;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石家庄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荒漠化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主要领导及分工:

张静,男,汉族,原籍河北井陉,中共党员,河北矿冶学院有色金属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救灾、政策研究、林政和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工作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省森林公安局(防火办、综合执法监察处)、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

刘凤庭,男,汉族,河北井陉县人,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省林业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全民义务植树、社会造林、民营林业、通道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生物质能源林、森林经营、林业碳汇、林业产权改革、场圃改革和管理、林场扶贫等方面的工作。主管: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植树造林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省防沙治沙工程管理办公室、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省林业示范场。

王金品,男,汉族,原籍河北枣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现任省纪委驻省林业局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局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党组成员。

分工:协助武国堂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人事部分)的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群团工作,林业宣传工作,林业重点工程质量资金稽查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省林业宣传中心、省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质量资金稽查办公室。

葛会波,男,汉族,原籍辽宁本溪,沈阳农业大学果树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副主委,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十届省政协委员。

分工:分管全省果树、蚕桑、花卉的规划计划、基地建设和产业化、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林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资项目、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林业科技和教育、林业技术推广、职称改革、学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果树蚕桑管理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人事教育处(教育部分)、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省花卉管理中心、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雷永怀,男, 汉族,原籍河北深州,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后勤指挥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森林旅游,林业系统多种经营、林业产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张静副局长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主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国家濒管办石家庄办事处)、产业办(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省林果开发经营总公司。

闫铁龙,男,汉族,原籍河北河间,中共党员,河北林专林业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巡视员。

分工:协助武国堂局长分管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分管机关管理、后勤服务、林业信息、林木种苗等方面的工作。主管:办公室、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其他事项

(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由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为河北省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挂河北省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牌子,同时仍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河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处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26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省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办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河北省林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分工:河北省林业局对应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仍由河北省农业厅综合对口农业部。全省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向农业部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双方合作,河北省农业厅负责呈报;经农业部批准的项目,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共同下达,河北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河北省农业厅对农业部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河北省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意见,河北省农业厅汇总规划。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农业厅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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