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3 15:43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物价、卫生、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五个主要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消费者代表联合组成,实行理事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正式成立。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冀市监发〔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