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13:51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是河北省司法厅管理下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机关,下辖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23所,另有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省罪犯遣送转运站2个单位;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编制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监狱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的安全稳定、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设置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审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六)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被装、技防设施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联系监狱系统工会。
(十)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负责监狱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调研、公文处理、保密、督办、信访、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保卫、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警用车辆、被装管理工作;承担监狱学会日常工作。
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警务、奖惩、教育、培训及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工人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拟订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罪犯分押分管、调遣、行政奖惩工作。
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拟订有关刑罚执行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调研工作;负责监狱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上报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顽危犯转化和罪犯改造积极分子评选工作。
负责拟订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医疗保障、伙食、被装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监狱传染病防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负责拟订罪犯劳动改造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改造罪犯劳动岗位和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监狱企业项目准入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监狱系统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提出全省监狱设置规划,管理全省监狱建设项目。
负责拟订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监狱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负责监狱系统技防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狱系统技防与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监狱系统的科技创新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吴向东 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董玉川 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侯海锋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范东杰 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刘伟锋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李洪伟 省监狱管理局副政委、党委委员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由河北省司法厅1名副厅长兼任,不占河北省司法厅厅级领导职数)、政委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