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2-04-07 00:19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机构位置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专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制度和办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协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审核上报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网络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专利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三)保护协调处(专利代办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负责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其他事项

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河北省商务厅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协调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拟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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