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4 21:10
2009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冀政函〔2009〕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河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9项,子项173,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河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燕赵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中华文脉,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河北富民强省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以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