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券

更新时间:2022-09-13 19:11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88年6月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券商之一,总部在河北石家庄。

简介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券商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的会员之一、首批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十家券商之一、2000年证监会重新认证的具有承销资格26家券商之一、首批获得咨询资格的券商之一,2000年6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3亿,实收资本金53925万元,总资产47.81亿元。(5.3亿的注册资本的这家证券公司有38家股东,其中出资额在1000万以下的就有22家,股权很分散)

河北证券在全国共有证券交易营业部37家,其中29家证券营业部位于河北省内,其交易量占据河北省经纪业务总量的70%强。形成了覆盖河北、辐射全国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网络体系。公司本着稳健经营、踏实做事的原则,竭诚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在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

非法挪用

欺诈客户类

案情简介:

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70,458,763.15元。其中:河北证券直接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291,559,130.11元,2002年以前历史遗留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99,700,000.00元,涉嫌个人犯罪挪用93,000,000.00元,透支占用86,199,633.04元。截至2006年1月13日,河北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数为3.47亿元。

2000年2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存在为客户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向14名客户提供融资,金额40,688,814.22元。从1998年7月31日至2004年8月4日,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共5次与北京博尔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债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金额2次8,000,000.00元、约定年回报率9.6%;3次10,000,000.00元、约定年回报率7.6%,存在承诺收益的行为。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自2002年7月4日、2002年7月10日、2002年8月5日起分别在三个资金账户下挂个人股东账户进行自营,存在假借他人或个人名义进行自营的行为。

法律评析

河北证券及其营业部的前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述“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2008年7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河北证券及武铁锁等8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吊销相关责任人武铁锁、谢春民、唐乾山、王树江、李彦彬的从业资格证书;对王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周天雷、刘东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分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公司破产

新《破产法》实行后的全国第一起金融机构破产案,即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其涉案资产达20多亿元、申报债权30多亿元,涉及全国各地股民达百万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标的额较大、案情也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证监委和河北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它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家适用该法破产的证券类公司,也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破产法》实施后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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