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3:42
根据越南第九届国会第10次会议1996年11月6日通过的决议,将越南以下8个省一分为二,划分为15个省和1个中央直辖市。越南将原河北省析置为北江省和北宁省,首府分别设置在同名的北江市和北宁市;原南河省析置为南定省和河南省,首府分别设置在南定市和府里市;原永富省划分为永富省和富寿省,首府分别设置在永安市和越池市;原广南—岘港省析置为广南省和岘港市,广南省首府为三岐市,岘港升格为中央直辖市;原小河省析置为平阳省和平福省,首府分别设置在土龙木市和禄宁市;原明海省析置为薄寮省和金瓯省,首府分别设置在同名的薄寮市和金瓯市。至此,从1997年1月1日起,越南一级行政区划分为57个省和4个中央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