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8 11:30
河南工业大学图书馆2005年由原郑州工程学院图书馆、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合并组建而成。现由莲花街校区中心馆、嵩山路校区分馆以及18个院系资料室共同组成,总面积约5万余平方米,其中莲花街校区中心馆面积40296平方米,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型图书馆馆舍。
组建新馆几年来,图书馆在学校办学思想指导下在校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狠抓现代化管理与资源建设,逐步把图书馆建设成为一个馆藏丰富、管理先进、使用效果良好的现代化高校图书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图书馆现为三校区办馆,即:嵩山路校区图书馆、中原路校区图书馆和莲花街校区临时馆舍。其中嵩山路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为5397m;中原路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为6280m;莲花街新校区的现代化图书馆大楼规划建筑面积40000m。新馆建成后,图书馆将拥有馆舍总建筑面积达50356m。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定位,结合图书馆的办馆理念,在文献资源内容建设方面,注重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布局、教学科研的整体规划密切联系,注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读者的需求,注重不同类型文献资源的合理配置。图书馆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涵盖8大学科,以粮油食品学科、超硬材料与磨料磨具专业为馆藏特色的综合性藏书体系,满足了学校本科专业的教学需求。图书馆现有各类图书资料共计237.51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为183.01万册、电子图书54.5万余种,生均图书为103.37册, 生均纸质图书79.65册。图书馆购买数据库24个,其中中文数据库17个,外文数据库7个;自建专题特色数据库2个。
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起步于1993年,发展于1996年,深化于2001年。特别是组建新馆几年来,图书馆在现代化管理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图书馆构建了先进的网络化综合布线系统,建立了以图书馆网站为平台、以电子文献资源为主体的图书馆网络服务系统,不仅图书馆全部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实现了现代化,而且读者通过网络化设施能方便快捷地利用图书馆电子文献资源。图书馆现代化应用程度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图书馆下设三部一室,分别为:采编部、读者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和办公室。
负责中外文图书、期刊、数据库的读者调查、采访;负责到馆图书的验收、典藏等工作;负责中外文书刊文献的分类编目、加盖馆藏章、贴书标、贴条码、贴磁条等加工工作。
负责中外文书刊文献的管理和借阅工作。
负责馆藏资源的宣传利用、读者教育工作,面向全校教学科研开展代查代检、文献传递、定题服务,和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图书馆网络、数据安全,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全馆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全馆的业务统计、人事、财务、宣传、后勤、公务接待等行政与业务协调工作。
图书馆现有正式职工79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9人,中级职称34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6.9%;有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6人、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24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81%,45岁以下人员占58.23%。已初步形成一支年轻化、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较为合理、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读者凭借书证—“校园卡”或其他个人证件入馆;各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外单位读者凭个人证件或介绍信到馆办公室接洽。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四、进入图书馆请注意衣着整齐,请勿穿背心、拖鞋及短裤入馆。
五、书包等私人物品存放于寄包箱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占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
六、请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手机,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在馆内请轻声说话,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七、请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将食物和饮料带入馆内。
八、举止文明礼貌,请勿抢占座位。
九、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禁止圈划、撕、剪或污损书刊;禁止涂抹、刻划和破坏馆内电器、桌椅及其他公共设备。
十、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一、请勿用公共查询机做与查询文献信息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进入书库应主动出示“校园卡”,凭证在入口处换取代书板,出库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二、不得携带书包、雨具、自带图书(含已借图书)或其它物品入库。
三、在有代书板的书库选取图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取代查看图书的位置,待查看图书插回原位后再取出代书板;若所取图书不能插回原位时,应放到规定的架上。严禁随意插放图书,以免混乱排列次序,影响其他读者按类查找和利用图书资料。
四、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保证书库的安全、卫生和安静。
五、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六、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凡本校正式师生员工,均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册数与期限
1、借阅册数:博士、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为30册,中级职称的在职教职工为20册,其他在职教职工为15册,离退休教职工为5册;研究生为15册,本科生、专科生(含成教类全日制学生)为7册;上述之外的其他人员为3册。以上所有读者借阅量中含文学类图书1册(与文学教学有关的专业可借3册),随书光盘1片。
2、借阅期限:教职工、研究生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本科生、专科生和其他人员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三、借阅注意事项
1、借书检查:借书、刊时请当面检查是否缺页、损坏、涂画,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戳记。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
2、图书续借: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通过网上续借或到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之日前2-15天内办理,续期从续借之日算起30天。若此书已有读者申请了预约借书,则图书馆不再对此书办理续借手续。若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的图书,所有图书均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3、图书逾期: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未能在规定日期还书的读者必须先将逾期图书还回方可再借新书。
4、催还:借出的书刊,图书馆如有急需,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对其催还,调整还书时间,并向持书者发出催还通知。读者接通知后,应立即归还。被催还的图书不办理续借。
四、书刊文献遗失损坏处理
1、书刊文献是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对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偷盗等不良行为,按本馆《文献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条文处理。
2、读者因保管不善,丢失书刊文献,按本馆《文献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有关条文处理。
五、附则
1、外单位来馆查阅书刊文献,持有效证件与信息服务部联系,按《校外读者服务办法》办理。
2、限馆内借阅的书刊文献,其借阅制度见各室详细规定。
3、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的文献是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图书馆提倡爱护文献,对读者损坏或遗失文献依法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书刊文献遗失处理办法
凡遗失书刊文献者,应在借期内主动到图书馆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如确实无法找回者,应到借书处办理赔书手续。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原书刊抵偿,另交编目加工费2.0—5.0元/册。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社科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中文数理科学及医学类书等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中文工程技术类书按原书价的4-5倍赔偿。
3、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等工具书、内部书和古典名著等,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外文书籍,按原书价的4—5倍赔偿。
5、成套的多卷书称丛书。丛书中单册间内容有密切联系的书,遗失一册,按整套书的定价赔偿,遗失一册以上,按整套书定价的两倍赔偿;丛书中单册内容各自成一体的书,按套书定价折合出单册价格,85年以后的版本,社科书按单册价的2倍赔偿,自科书按单册价的3倍赔偿,85年以前的版本按单册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198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10倍赔偿(按年代、学科、复本量计算实际赔偿倍率)。
7、属于赠阅、交换、会议文件资料和图纸等无定价的内部资料,根据其学术价值、使用价值及馆藏情况,酌情赔偿
8、如所遗失书刊资料没有复本,教学科研又需要者,其赔偿价格,由图书馆议定。
9、遗失珍本、孤本、绝版本和古籍书刊,无价可查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和遗失情况,所在单位证明确属丢失,其赔偿价格,由图书馆议定。
10、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11、遗失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12、凡因遗失书刊资料而发生的其它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13、馆际借阅的书刊遗失的赔偿,按互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书刊文献损坏处理办法
1、损坏情况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不能赔偿原书,按遗失书刊处理,根据本办法第一条有关条文规定赔偿现金。
2、损坏情况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书刊资料上勾画、涂改、圈点、加批或留下污迹,每页罚款五角。
(2)书刊资料损坏程度较轻,按原书定价的10—30%赔偿。损坏图书封底或装帧者,赔偿装订费用。
(3)撕毁报、刊应赔偿原报、刊,否则按合订本价赔偿。
(4)馆际借阅的书刊损坏的赔偿,按互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随书光盘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光盘遗失或出现划伤造成数据难以读取的,按光盘所属图书定价的一半赔偿。
2、光盘书标或条码损坏影响流通的,每盘支付2元加工费。
3、光盘遗失自购相同光盘赔偿,每盘支付2元加工费。
文献资料破坏盗窃赔偿办法
1、对破坏、盗窃文献资料者,除请有关单位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光盘定价的10--15倍赔偿。
2、馆际借阅文献资料破坏盗窃的赔偿,按互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解释权在图书馆。
嵩山路校区: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中原路校区: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
莲花街校区(新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