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19 15:16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的政府机构。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能转变

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八)总结和推广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九)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扩大出口创汇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提案议案处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后勤、保卫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人事组织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人员的政审和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负责乡镇企业定期报表的年度统计;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及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内审工作。

企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乡镇企业改革计划和方案,推进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质量、标准、计量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乡镇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产业指导处

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能源开发、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工业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省际间乡镇企业的经济合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外经、外贸、外资工作。

政策法规处

监督、指导有关乡镇企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调查研究,掌握乡镇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组织起草和制订有关乡镇企业地方性政策法规文件;参与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人员编制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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