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9:55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的职责。(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省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负责法规、规章的汇编和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经济法规处。负责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科工、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金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烟草专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承办上述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三)行政法规处。负责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监察、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计划生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承办上述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四)政府法制协调处。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定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工作;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经济、民事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承办申请省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省政府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译审备案处。组织翻译、审定省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译本;负责向国务院报送省政府规章备案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件,审查处理相关问题;负责郑州市和我省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规章备案,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相关问题;组织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