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10-08 17:0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河南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审查并派员出庭死刑第二审案件,对人民法院第二审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市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相关案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十)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或撤销错误决定。

(十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以及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济源检察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九)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田凯

副检察长:王海云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长义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福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

(更新于2024年10月)

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1年6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被评为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8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4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入选2020-2021年度河南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对象名单。

2022年5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志愿服务

为深入推进联系指导辉县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落实省委社区居家养老推进会精神,2023年12月7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志愿者到辉县市雨花敬老家园,开展“传承敬老风尚弘扬助老美德 ”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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