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4 01:29
河南省公安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豫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剑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挂警令部牌子)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治安管理总队
· 监所管理处
·刑事侦查总队
· 禁毒总队
· 交通管理局
· 出入境管理局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 科技处
· 法制处
· 控告申诉处
· 装备财务处
· 政治部
· 公安边防总队
· 公安消防总队
· 警卫局
· 机关党委
· 警务督察处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驻沈丘县白集镇尹庄村工作队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16日,入选2021年黄河秋汛防御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名单。
2022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22年4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入选2022年省直机关河南省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五支队七大队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2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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