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1-12-05 21:0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正厅级,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局内设13个处室,3个事业单位;下辖1个直属稽查局,2个直属税务分局、18个省辖市局。全系统164个县(市、区)局,基层税务所918个。在职干部职工2万余人。1994年至2008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053亿元,年均增长19.3%。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志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智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有乾(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楚新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贵荣(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树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丁校伟(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炜(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太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杨国政(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秦应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内设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流转税处

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处

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开展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际税务处

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负责系统外事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发票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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