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13:33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基础教育领域内由河南省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五育”并举,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此次送评范围
2014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4]9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暨推荐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4]118号)要求,经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决定本届特等奖空缺,一等奖87项、二等奖129项。
2018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8〕135号)要求,经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决定本届特等奖空缺,一等奖43项、二等奖8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