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

更新时间:2022-04-06 18:18

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健康成长,促进河南省科技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

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突出的科技工作能力,并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外(境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在非公有制和新社会组织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

评选机构

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1名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3个部门承办处室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聘请),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推荐单位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全省学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评选办法

第一条 定名

本奖定名为“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每2年评选表彰1次。每届授奖人数50名左右。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突出的科技工作能力,并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外(境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在非公有制和新社会组织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评选机构

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1名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3个部门承办处室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聘请),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五条 推荐单位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全省学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提名:河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2名同行专家提名。

同行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专家提名应填写《河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2.初评:各省辖市评选机构或全省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同意、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出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按事先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4.审批:由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

5.公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6.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表彰。

第七条 奖励办法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颁发河南省优秀青年科技专家证书。

第八条 其他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办法由河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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