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2 19:03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核心学生组织, 是该校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主体。校学生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由主席团委员会和办公室构成,共150余名成员。每年主要有新年嘉年华、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三走”系列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提案、友谊篮球赛、迎接新生等校园活动,秉承“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的工作宗旨,积极引导同学们传播校园正能量,丰富大学生活,切实维护同学权益,促进该校同学全面发展。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为: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协同发展、与时俱进。
校学生会是河南科技大学面向全体本专科生的核心学生组织,是该校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主体,引导广大同学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通过大学生提案制度切实维护同学权益,表达正当合理的诉求,积极组织引导开展和参与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全校同学全面发展。
学生会本着提高该校学生素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文明风貌,全面引导青年学生加强文化道德修养,崇尚科学、追求真知,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校学生会在校团委副书记李继光老师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具有该校特色的,健康向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为该校学生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平台,充分活跃了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亦体现了该校科技与人文并重,彰显了该校的高等学府风范。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全员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秉承“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工作宗旨,贯彻“团结、高效、敬业、创新”的工作理念,树立“言行在身,形象在外”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心系同学,服务同学。我谨此宣誓:“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
主 席 团:
设主席1名,团工委书记1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席8名;负责校学生会制度建设和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
具体分工如下:
主 席 负责全面工作,直接对校团委负责。
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的工作,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副主席 分管各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工作。
团工委:
设团工委书记1名,团工委组织部长部1名,团工委宣传部部长1名,团工委纪律检查部部长1名
办 公 室:
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1名。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委员会:
由全校29个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协助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传达相应的工作机会等。
学院学生会:
全校共29个学院学生会,其全部成员归属于校学生会,在 其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带领下,协助主席团和办公室做好学生工作,共建和谐校园。
主席团工作职责
1、召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各部门活动的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3、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
4、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5、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种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6、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变更方案,报请团委书记批准通过。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办公室内部工作进行协调、沟通、监督和考核;负责各类会务、财务管理以及物资的预算和监管,配合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2.负责校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空间的维护、更新和发布,为校学生会的各类活动进行线上、线下宣传。
3.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系各类商企在校内品牌、业务的宣传、推广,为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赞助,在校内、外开展兼职、勤工俭学活动。
4.负责校内“失物招领平台”的维护,以及日常失物登记、认领等工作。
5.通过大学生提案制度,反映大学生的理性诉求,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6.负责组织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挑战赛、以及内部友谊篮球赛等活动,通过各类技能培训、经验分享会、节日联欢会等内容,提升校学生会凝聚力,提高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团队协作能力、沟通与表达能力。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嘉年华晚会、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安全文明宿舍评比、板报评比等校园活动。
主席团
主席:机电学院工业工程122班邱容克
团工委书记:外国语学院英语121班李杰
办公室主任兼常务副主席:化工学院化工专业120班龙维成
副主席:
国教学院计算机122班付豪
林学院植物保护121班龚宏胜
法学院法学123班李帅
管理学院旅游121班李鑫鑫
物理学院应物121班秦炳波
食品学院生工123班杨亚皇
法学院法学121班刘安琪
办公室
办公室副主任:
信工学院信工131班王飞雪
国教学院机自132班牛琨彭
国教学院机自133班高新水
人文学院汉教131班董格菲
物理学院光电131班殷高建
国教学院车辆132班史轩赫
车辆学院车辆132班高英杰
食品学院食科133班靳红丽
国教学院工商131班谢聪
化工学院化工132班韦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委员会是河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地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河南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河南科技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学生委员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全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校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审查和负责(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议。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支持校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学生活动。
(五)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院系主席联谊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六)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七)监督、考察、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扬或批评各院系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八)向校党委汇报学生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系学生协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有向广大同学传达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系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生委员会领带。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必须是校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校学生委员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果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商讨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经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学生会备案。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也可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特殊的换届程序,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七条各院(系)分党委(总支)和校学生委员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组织,在院(系)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个班委会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指导。
第十八条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委员会得工作方针,完成学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九条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其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校学生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校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