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盐务局

更新时间:2022-06-27 19:33

河口区盐务局是区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东营市盐务局隶属于,行政上接受区委、区政府和市盐务局双重领导。东营市河口区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产品储运、批发经营业务,隶属于东营盐业公司。与区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河口盐业

河口区盐务局于1991年9月3日经山东省盐务局(91)鲁盐人劳字第19号文件批复正式成立,编制定员为14人。后来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盐务局批复同意,编制人员增至24人。截止2011年10月,现有职工25人,其中在岗正式职工18人、内退4人、其它用工3人,内设5个科室。

2012年,全年销售食盐1435吨,其中小包装1137吨,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22.7%、120.9%。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2起,没收私盐0.75吨,进一步维护了盐业市场秩序。积极克服“维达”台风不利影响,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生产原盐81.3万吨。销售原盐30.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17%,同比增长47%。盐田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8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95%。

2012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利税1911万元,利润27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3%、143%和352%,同比增长32%、47%和187%。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

(二)以食盐专营为中心,确保辖区居民食用合格碘盐。担负辖区内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全面提高全民素质的任务。

(三)负责协调全区内原盐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四)食盐、工业用盐、腌制盐的销售与调运管理。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食盐专营科、财务运销科、原盐外销科。

科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承担局日常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全区盐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及人事劳资等职能。

盐政科:主要承担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盐政执法和全区原盐计量监督管理等职能。

食盐专营科:主要承担食盐专营、地方小工业盐运销管理等职能。

财务运销科:主要承担财务会计、资金结算管理和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和油田小工业盐运销管理等职能。

原盐外销科:主要承担大工业盐运销管理等职能。

领导班子

河口区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河口盐业公司经理:王传涛,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和原盐外销等工作。

河口区盐务局副局长、河口盐业公司副经理:林蓬勃,分管食盐专营、盐政稽查和原盐计量等工作。

河口区盐务局副局长、河口盐业公司副经理:陈朝晖(女),分管党务、办公室、行业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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