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小曲

更新时间:2021-05-27 08:33

河池小曲,系社火曲(秧歌、小曲等)中的一种,是流传在徽县民间的古老艺术形式之一,亦说亦唱、以唱为主。其传承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徽县民间音乐中占据极大的比重,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流传。

历史渊源

徽县,位于秦陇文化、巴蜀文化等交汇地带的甘肃东南部,早在7000年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是古代文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悠久的历史孕育了独具地方特色的河池小曲等民族民间音乐文化。

河池小曲是以说唱音乐为主,兼具文学、舞蹈、戏剧(曲子戏)等特征的综合艺术,通过歌、乐、舞等形式表述故事内容,或以唱、念、做、打的戏曲性表演体现人物性格、表情、神态、戏剧情节等,具有不尽的艺术渲染力和表现力。其内容、题材反映生产生活、爱情婚姻、历史故事等。

工艺特点

河池小曲曲式结构有由一个曲牌构成的单牌体,有以“八板”“四合四”等相同的过渡曲或牌子连接不同的曲牌的循环体,有将若干支不同的曲牌连缀成套构成的联曲体。其演唱(奏)依曲牌有前奏、间奏、尾声等曲调,多具婉转流畅,抒情优美等特点。

从种类和曲目来看,河池小曲艺术上较为成熟和完善,有完整的脚本,内容多源于民间故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神话传说及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典型素材。代表曲目按照种类有叙咏歌类,如《八仙庆寿》《拜年》《全家福》等;叙事类,如反映历史人物或民间人物的《关公保皇嫂》《梁山伯与祝英台》,反映民间史实的《尹志打盐店》,反映现代人物的《黄继光》(失传)等;民间戏曲(小戏)类有《钉缸》《赶船》等。

演唱形式上,河池小曲兼具说唱音乐和戏曲特征,演唱多辅以器乐伴奏,一般适宜于公众场合,主要是春节夜社火中,演唱有独唱、对唱、帮唱等形式。可由一个人演唱一个历史事件或一个故事情节,也可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完成表演,演唱均由文、武乐(打击乐)组成的民乐队伴奏。

河池小曲的传承以村庄或社火会为特征,伴有一定的社会性、松散性,每个乡镇稍大的村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社火队和主要的唱把势。

河池小曲扎根民间乡土,密切联系社会生活,语言质朴,文字练达,格律较为严谨,系传统文化积淀丰厚的文人所编创。这些作品的传唱途径和载体是农村中由广大农民组成的社火会及社火活动,而人口相对集中是社火会产生的基本条件,河池小曲通过社火会耍社火得以传唱,这个过程中传统文人及其作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承保护

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甘肃省非遗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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