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

更新时间:2022-10-11 14:23

是指对河道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的实施方案,由防讯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原因

排洪河道多为复式断面,河滩部分是季节性或不定期行洪,有的是每年汛期上水漫滩,有的是几年才漫滩一次。尤其是在上游修建水库以后,由于洪水得到调节,下游河道洪水漫滩的机遇相应减少。这种不常上水的滩地,使人们对洪水的认识淡薄,往往成为盲目垦殖占用的对象。在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交通事业发展的情况下,有些河道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在河道内人为设障、任意垦殖河滩或占用河槽等现象。例如,在河滩上任意修建堤垸、生产堤、阻水桥梁;种植成片林木、芦苇等高秆作物;筑台建房:修筑高渠堤、高路基;堆积煤灰废渣;建立砖瓦厂:修造阻水码头等。这些障碍有的缩小了排洪断面,有的增大了糙率,减小了流速,阻碍了洪水畅泄,壅高水位,降低河道排洪能力,威胁堤防安全。因此,必须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法规或条例,以保证河道顺利行洪。

相关规定

河道清障是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河道清障点多、线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效性、强制性、政策性很强,必须依法开展河道清障工作。l河道清障的墓本法律依据1.1清障物的认定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清障物就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的障碍物有以下几种:对塑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1.2清津的主体按管辖权限,河道清障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紧急防汛期对于阻水蜜水的桥梁、码头等跨河工程设施只有国家及省级流域防汛指挥部有权决定采取清除等临时紧急处置。1.3清障程序规定非紧急防汛期间,清障由河道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及方案,由同级防汛指挥部实施。清障需按照先责令清障后强行清障的程序,其中强行清障中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行执行及费用申请执行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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