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01:43
治安学(Public Security Studies)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公安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治安学是研究治安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科学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主要课程有治安学导论、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改造了原有警察制度和警察学的基础上,中央(大区)、省先后设立了警干校和警察学校,并以警(干)校为平台,编写《民警治安工作概要》、《户口管理工作教材》、《民警治安管理工作怎样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等治安教材,开展治安研究。但总的特点是涉及面窄,缺乏系统性,理论性不强,基本是业务总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公安高等教育为平台,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治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学是治安学的前身。
1979年,在全国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
1981年,《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治安系,标志着治安管理学、治安学创建的开始。治安系设治安专业,并于第二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治安专业本科学生。
1984年6月,西南政法学院公安业务教研室编写的《社会治安管理学》出版,第一次赋予治安管理以“学”的称呼。同年7月,公安部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成立。在公安部的领导下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从全国各地调集了200余人,开始编写“公安高等院校统编教材”40余种。“公安高等院校统编教材”治安管理专业教材的出版,标志着治安管理学的诞生,也奠定了此后治安管理学科的基础。
公安本科教育开始建立之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1985年9月从全国高考毕业生中招收了35名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和35名保卫学专业的学生,并分别设置了治安系和保卫系两个教学组织。治安管理专业开设有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基层基础概论、交通管理学、消防管理学等课程;保卫专业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警卫学、安全防范技术、保卫业务基础工作及相关的治安业务课程。保卫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经济文化保卫局,治安管理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1986年11月,由公安大学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宜昌)首届全国治安管理学学术讨论会。这次研讨会不仅在前述统编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而且首开治安管理学术研究之先河,把治安理论探究之风推向全国。
1987年春(一说198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原治安系和保卫系合并为治安保卫系,仍然维持治安管理专业和保卫学专业的格局。
1992年,原国家教委进行本科专业论证时将原保卫学专业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安全防范专业开设的课程与保卫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大致相同。当时安全防范专业仍然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等课程。
1993年,经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专业论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保卫专业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治安专业更名为治安管理专业,治安保卫系更名为治安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治安管理(专业代码:030402)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代码:030501)。从此,治安学取代治安管理学而为学者普遍使用,标志着治安学的正式建立。
2011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增列公安学为一级学科,治安学被正式确定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治安学专业代码由030501变更为030601K,属公安学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2013年10月,公安部根据公安院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及警务工作实际,启动了公安部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本次教材编写工作会议上,确定治安学专业规划教材9本。
202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治安学属公安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30601K。
治安学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公安学类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公安学类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4年。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且考核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知识方面
系统掌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通专业相关的公安业务知识,掌握公安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范,熟悉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了解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
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识。
(2)能力方面
(3)素质方面
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总学分要求:控制在160~180学分。
公安业务类课程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比例不低于6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5%,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
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遵循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律,既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知识结构、专业核心能力和综合素质,又要与公安业务工作对接融通,将实战内涵融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应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的课程体系。
通识类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等构成,并加强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在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治安学专业可根据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自主增设相关课程。
(1)公安基础课程
公安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而设置的必修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
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涵盖公安学基础、公安技术基础、公安群众工作、警察公共关系、犯罪学、警务心理学、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制作、公安信息化基础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实战技能课程:涵盖警察防卫控制、武器警械使用、警务战术、现场急救、机动车驾驶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根据治安学专业应具备的相关学科知识和治安学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而设置的必修课程。学校可在设置治安学(非治安学专业)、侦查学(非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非公安情报学专业)、公安管理学(非公安管理学专业)等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公安实战需要,自主增设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根据治安学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应能够充分体现治安学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构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
治安学专业:应涵盖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实践教学各环节纳入学业考评。
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技术应用等,运用互动式、研讨式、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通过学生深度参与、师生充分互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实训教学应具有完整的实训大纲、教学指导用书及考核标准等。有公安实战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教官参与教学活动。
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在兼职教官指导下进行,时间不少于20周。治安学专业应制定实习见习管理办法,具备完整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有反映学生实习过程的记录档案。学生按规范填写实习记录和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作业。
主要包括学生选修创新训练课程、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或创新实验、发表学术成果、进行科技制作与发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区单位安防、大型活动安保、法律咨询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见习、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活动、公益劳动等。
选题要求: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鼓励学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综合反映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注重与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应恰当明确,难易度适中;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内容要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资料综述、论文撰写、答辩评审等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格式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国家标准。
指导要求:治安学专业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治安学专业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公安实战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工作应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制订各阶段的指导计划。
管理要求: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具有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齐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0周。
专业教师满足治安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具有稳定的学生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原则上按1∶10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管理干部。
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和驻校教官构成。鼓励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公安民警担任驻校教官或兼职教官。至2020年,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30%。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合理,形成梯队。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30%。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学科专业的教育或研究背景,须通过岗前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主讲实务性课程和实践性较强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实务工作经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胜任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或训练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坚持教学与科研互动,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科学制定并实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专业教师每3年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公安工作实践。经常赴公安实战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发展相关职能。具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任课试讲、教学研讨等制度,定期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学和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有实效。具有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老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教师投身教学的机制,保证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专业教学工作。
必修课程应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或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管理制度,提倡选用符合专业规范、高质量的新版教材,优先选用规划(统编)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以及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加强公安实战案例教材、实训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期刊),生均专业图书量不少于50册(专业期刊每期按1册计算),生均年专业图书增量不少于2册。具有相应的信息化检索工具和平台。
建设专业的网络课程、专业特色案例库等数字专业教学化资源,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使用便捷的专业电子图书资源,具有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需要的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
具有公安网等专用网络或业务系统,为师生及时了解公安发展实践动态,开展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训练等提供便捷的资源支持。积极利用公安网络信息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具有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训练场馆、模拟仿真设施和实训警务装备等。
专业训练场馆主要包括体能与力量训练场馆及设施、警务技能和武器警械使用综合训练场馆及设施等。
模拟仿真设施主要包括警务战术训练模拟街区、场所、案(事)件组合现场及设施等。鼓励依托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设公安实战训练的网络平台,开发、应用实训教学模拟(虚拟)仿真系统,提高实战化教学水平。
实训教学的警务装备应与公安实战部门同步列装。新型警务装备能够在实训教学中得到及时使用,利用率高。
具有与公安机关等进行长期合作共建、满足需要的校外实践基地。
能够满足专业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要求,具备场地设施、指导教官、经费保障等条件,具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具有与地方公安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区等合作共建的校内外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和成果。
专业教学经费主要包括资源建设费用,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实训场地建设和实训设施购置、维护与更新费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费用,学生各类竞赛与创新训练费用,教学运行费用,教学评估费用等。
合理确定治安学专业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教学经费保障标准有关规定。每年下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学经费,保障经费足额投入和稳定增长,满足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一线倾斜,不得用于非教学用途。
新设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开办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固定资产)。
治安学专业应在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学生发展跟踪评价反馈机制。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岗位责任明确,管理经验丰富,服务意识较强。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管理应用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有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建立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完善督导专家督教督学、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等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校内教学督导活动,健全校内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制、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训教学、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具有完备的教学考核评价方法和教学制度规范等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督导、教学评估和反馈等质量监控机制。
明确教学单位的加强专业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人才培养、参与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教师在专业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具有公安实战部门人员、校外专家和治安学专业毕业生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论证等工作机制。
加强专业教学改革研究,完善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和专业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的专业学习情况调查分析评价机制,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综合发展进行有效测评。
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研机制、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评价反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经常性地向用人单位、毕业生和社会有关部门等征求对专业定位、专业特色、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的意见建议,开展对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应得到有效利用。
坚持专业的内涵建设和发展,专业目标明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社会、公安行业的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措施得力。
坚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能力标准、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等有机衔接与匹配。针对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做到目标可达成、质量可监控、成效可评价。定期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改进。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教学奖惩制度,有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等政策措施。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科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机制,开展行之有效的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
根据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任务变化的研判,治安学专业可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以及公安实战部门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达到《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突出专业特色优势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完善课程体系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丰富教学方式方法
治安学课程中的理论应用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引入任务教学法、模拟教学法、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现代教学方法,进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
(一)以数字助力学生发展为牵引,推动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提升
第一,不断拓展数字化思政育人的新手段、新形式、新载体,确保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协同育人同步推进,把公安机关内部蕴藏的丰富思政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引导教师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的交互体验优势,积极开展具有公安行业特色的互动式、体验式、引导式思政育人,最大限度激发数字技术对于思政育人的乘数效应,逐步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科学化因材施教和精准化因人导学,使学生的综合素养得到全面科学发展。第二,依托学院教学实战指挥中心、智慧派出所、数字图书馆等,全面推动基于前沿数字技术应用的教育创新实践,通过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习惯、学习需求的系统化、科学化、数字化分析,实现数字技术基本理论、应用方法、实战场景等海量、适切资源的精准实时推送,逐步提升学生操作及应用智慧公安应用系统、程序、场景的基本能力和利用数字技术解决实战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适应数字时代发展和新时代警务机制变革的数字化综合素养,从而不断提升治安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
(二)以数字助推过程优化为主线,实现人才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
1.聚焦公安发展前沿,打造兼具数字化、实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升级版。
2.紧扣警务实战发展,推进课程体系实现数字化、实战化融合变革。
3.围绕数字素养提升,实现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职业发展同步推进。
4.突出数字技术赋能,构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协同发展的教学活动新生态。
(三)以数字驱动制度变革为支撑,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战略部署,持续加强与苏浙皖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教育合作交流,依托长三角区域公安院校教育资源合作平台,积极推进课程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优质课程学分互认。同时,探索把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上的部分国家精品课程纳入到治安学专业选修课和拓展课建设中,加快推进对该类网络课程的学分认可。第二,落实学院数字化教学要求,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纲要为依据,依托学院教学督导数字化平台,落实治安学专业“系、室、组”三级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治安学专业内部教学质量管理闭环。具体而言,首先,通过检查、指导、评比,实现专业课程教纲、教案、课件、题库,以及网络教学资源等全要素管理,促进教学文件质量持续优化;其次,通过课前说课与试教、课中现场听课与远程评课、课后数据分析与教学反思,加强线上线下教学全过程管理,促进授课质量持续提升;最后,通过数字分析、学生座谈、质量述评、检查督导,以及全方位审核试卷命题规范性、实操考核科学性,促进教学效果持续改善。
(四)以数字赋能人才评价为抓手,助力人才供给能力不断优化
第一,借力数字技术在智能感知、精准识别、即时分析、科学评估等方面的深度应用,探索建立基于全过程、全要素、全时空的精准化、科学化个人成长评价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成长数据、个人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素养进行智能分析和评价,进一步发掘学生的从警潜质,激发学生的从警热情,提高学生的从警素养。第二,聚焦学生长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院局联动、战训交融、育用衔接的优势,与实战业务部门、基层所队共同监测人才培养效果,探索在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研发治安学毕业生就业模块,并逐步与上海公安智慧政工“民警职业生涯规划”模块无缝对接,实现对学生成长过程、发展潜能、职业生涯的科学精准画像,不断提升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的供给能力。
(代表院校:上海公安学院)
(一)培养理念创新
为实现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不断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在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区位优势和办学特色,根据云南公安机关“强边固防、安边稳藏、禁毒反恐”的现实需要,秉持与时俱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和价值追求服务云南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体系创新
打造以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等五大要素为一体的闭合结构体系,以培养方案设计为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为基础、实践教学体系为平台、教学日常管理为抓手、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一流本科治安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机制,将系统性、全程性、差异性、发展性作为治安学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形成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结构体系,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培养技术创新
一是构建“1+3+1+3”人才培养模式。“1”是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程思政为抓手,培养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3”是培养三种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全面的业务能力、较强应对能力;“1”是具有开放、开阔的国际视野思维;“3”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警务人才。二是以适应警察岗位需求为导向,优化“学训赛”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以典型警务任务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实战部门参与开发建设新时代治安警务项目教学法、实训教材。四是充分运用问题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综合实战演练,打造一批网络精品课程、优质示范课程。五是充分发挥各类教改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代表院校:云南警官学院)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专业课程体系
(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三)落实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落实专业质量保障体系
(代表院校:湖北警官学院)
据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普通高校治安学本科毕业生规模为4500-5000人。
公安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设有博士、硕士授权点。治安学本科毕业生的考研方向有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治安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就业,少量毕业生在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就业,如警察、公务员等职业,一定比例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