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7 14:32
泉州市图书馆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是全国文明图书馆、全省先进图书馆、福建省十佳图书馆、福建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单位。2018年8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民国9年(1902年),在泉州城内东街头创设了小型公立公共图书馆,名为晋江县公立通俗图书馆。
1951年下半年,泉州市成立,晋江县文化馆改为泉州市文化馆,泉州市文化馆设有图书室。
1957年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化局批准,开始筹建泉州市图书馆。
1958年5月,泉州市图书馆创建。
1988年,新馆舍兴建。
1991年1月1日,泉州市图书馆启用。
1998年,文化部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11年,泉州市图书馆被福建省宣传部、社科联授予“社会科学科普基地”。
2018年8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19年10月8日,正式启动搬迁工作。
2019年12月20日,新馆试运营。
2019年12月27日,正式开馆。
2022年7月1日起,泉州市图书馆部分馆属“百姓书房”恢复对外开放。
截至2021年12月,泉州市图书馆藏书165万册,其中古籍文献2.9万册,报刊12.9万件,视听文献1.9万件;数字资源100TB,数字资源数据库105个,其中特色资源库15个包含有泉州闽南民系库 、泉州历史大事记库、泉州自然遗产库、泉州地方文献资料篇名索引、闽台姓氏族谱库等,古籍特色数据有万方地方志 、 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等,电子图书数据库包含有 泉州地区公共图书馆联合书目、 国图数字资源、 中国大百科数据库、 超星电子图书、 党政教参线上服务平台等。
截至2021年12月,泉州市图书馆有总馆1个,分馆(流通点)40个,24小时街区图书馆11个,百姓书房11个,新馆开设九大功能区:少儿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图书阅览区、数字阅读体验区、古籍地方文献区、展览专区、延时阅览区、视障阅览室、读者交流休闲区。泉州市图书馆新馆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配置了数据墙、AI机器人、图书3自动分拣系统、自助借还办证机、智能书架、预约柜、电子书阅读本、视听设备等图书馆智能化设备。建有3个网站“泉州市图书馆”、“泉州数字文化网”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对外提供信息知识服务。开通手机图书馆掌中泉图和微信公众服务号。已建成自建“泉州文史资料全文库”“泉州人物库”等十多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构建了泉州区域数字资源共享平台“泉州•文献之窗数字图书馆”。年开展读书活动达200多场次。
截至2021年12月,泉州市图书馆在职职工51人,在编人员人员38名,编外合同工13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名,占总人数的2%,副高级职称6名,占总人数的12%,中级职称23名,占总人数的45%,初级职称8名,占总人数的16%。
截至2021年12月,泉州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流通部、期刊部、推广协调部、信息技术部、古籍地方文献部、少儿部、采编部、少儿分馆、参考咨询部10个部门。
2021年,完成修复《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2册105页,《本草药性一卷》36页,《御纂周易折中二十二卷》(其中3册)284页,《玉生香传奇四种曲》1册106页。全年累计修复547页,修剪470页,装订8册。参与《1949 年以来中国家谱总目》编目工作。
2020年,修复《问山文集八卷》209页,《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第1册83页。
2019年,修复《问山文集八卷》100页(未完成装订);完成修复《福建通史》1册38页。
2021年,完成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的202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建设的《泉州老艺人口述史》30集,全年参与拍摄与制作地方戏曲12场,如《真假美猴王》、《杨门女将》等剧目,累计时长2500多分钟。
2020年,完成了《老艺人口述史》(第一季)的建设任务,总共10集每集30分钟,完成2017年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项目《泉州海丝文化微视频》(第二季),全年参与拍摄与制作地方戏曲25场,累计约3700分钟。如高甲戏《昭君出塞》《云安点将》等,梨园戏《朱文》《御碑亭》等。
2019年,年参与摄制地方文化信息资源累计3200多分钟,其中制作成片的有800多分钟,如高甲戏《陈若霖斩皇子》、《唐知县审诰命》、梨园戏《李亚仙》、《高文举》等。
泉州市图书馆先后被中央文化部、省文化厅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全省先进图书馆”、“福建省十佳图书馆”、“泉州市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2007-2008年度文化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6年度全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2012年,泉州市图书馆被福建省文化厅授予“古籍保护先进单位”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单位”;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授予泉州市图书馆“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泉州市图书馆被评为泉州市文明单位。
2014年,泉州市图书馆被泉州市委、市政府、泉州军分区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2019 年,泉州市图书馆获“第十二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泉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1年,泉州市图书馆被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宗旨:服务至上、读者第一。
使命:向社会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承担书、报、刊、音像、数字介质等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采集、整理、存储、传播、服务、研究、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愿景:建设泉州地方文献和地方文化信息资源中心,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1 读者免费、免证进馆,凭借阅证外借书刊资料。
2 读者着装要得体整洁,一律经安检门通道进馆。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宠物入馆。
4 禁止将食品、有色(含糖)饮料带入各阅览区。严禁在阅览区饮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
5 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
6 妥善保管随身物品,该馆不承担保管义务,如有遗失、损毁后果自负。
7 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将通讯、电子设备等置于无声状态,禁止在室内大声接听手机。
8 请家长全程看管好12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
9 读者言谈举止文明,禁止占座行为,不得随意躺卧。
10 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桌椅、电脑等设施设备,不可涂鸦、撕损、刻画和损坏。
11 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使用文献资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上网行为。
12 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携带出馆,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双方注意文明礼貌。
13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泉州市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读者遇到困难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该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该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一、 借阅证类别
1. 押金100元借阅证,限借1-4册。
2. 押金200元借阅证,限借1-8册。
3. 押金500元借阅证,限借1-30册
以上借阅证,借期均为40天。
二、 图书外借
1.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2. 读者须爱护所借文献,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3. 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
三、图书续借
在图书未超期且未被其他读者预约时,方可办理续借。每册可续借两次,每次可续借20天。
1.可登录泉州市图书馆网站,点击“读者登录”,按读者登录说明进行操作。
2.关注泉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图书馆“绑定借阅证”,用户名为借阅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年月日, 绑定成功后,点击“借阅/续借”。
四、图书预约
1.读者通过馆藏目录检索到图书后,如可借图书处于借出状态,则可进行预约。
2.预约图书到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7天,读者需在保留天数内持自己的借阅证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3. 累计三次未及时借取预约书的读者,将被暂停预约权限半年。
五、退借阅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借阅证、身份证、押金收据(证号以353003开头的借阅证没有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退证人的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图书污损、丢失赔偿金等。
4.借阅证至少使用3个月,3个月后若不再使用借阅证方可退证。
六、借阅证验证
借阅证五年须验证一次,验证免费。
七、借阅证挂失
1.借阅证丢失应及时挂失。
2.挂失7天后方可补办。
3.借阅证补办后3个月内不能退证、补证
八、一卡通
借阅证在中心馆、少儿分馆、百姓书房、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等分馆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