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16: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三)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
(五)根据市委委托,负责管理和指导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党委的日常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或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化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目标考评、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及机关法律事务。
(二)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科
负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发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按职责界限做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增资、置换、租赁承包、资本金变动等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依法制订或参与制订所监管企业章程;规范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三)考核分配科
负责健全企业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四)监督科
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履行出资人审计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监测管理机制和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开展财务监测,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依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各地加强项目合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规定、强化主辅业管理、审核非主辅业和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负责泉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国有企业改革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党建科
承担落实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党委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承担落实所监管企业党组织领导或指导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委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完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按管理权限,负责或指导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人选,按法定程序办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的有关任免手续;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
2005年12月11日,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05〕10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泉州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泉州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006年1月21日,泉州市国资委挂牌成立。
2011年6月11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109号),泉州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科室。
2019年3月27日,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17号),泉州市国资委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科室。
主任:黄金顺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