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20:47
泉州市卫生局是泉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科、干部保健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系统党委办公室,产业工会。市纪委派驻机构:卫生局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工作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制订《泉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是泉州市卫生局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指南》,了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介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公布的具体方法、如何提出申请、处理申请的流程和答复方式等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式较为复杂,建议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前,详细阅读《指南》,根据其具体说明选择最佳的获取方式。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今后将依照本机关的具体工作情况不断更新《目录》的内容。
不予公开范围: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泉州卫生网”,查阅泉州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及信息内容。“泉州卫生网”纸质查阅公开的信息,可到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或泉州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楼5层,开放时间为法定的上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性的信息公开方式:
1.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话专线和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3.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有关卫生信息;
4.通过本机关与泉州晚报联办的《健康》专版、与电视台联办的《健康周报》以及内部刊物《泉州卫生信息》等形式公开;
5.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内容
01 机构职能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统计信息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 政府采购
08 行政许可
09 重大建设项目
10 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应急管理
12 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 社会公益事业
16 抢险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卫生局编制的《泉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本机关办公室或泉州市档案局查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信息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泉州市卫生局办公楼5层办公室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街445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泉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泉州卫生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直接网上发送到电子邮箱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卫生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④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⑴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⑵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⑶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