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22:41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地方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泉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泉州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及转让、出租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单位资格,管理地戡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工作;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照规定审核测绘资格和地图样图,登记测绘任务和组织行业统计,管理测量标志和测量成果,审批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指导地方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海洋矿产资源和采沙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泉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赖开族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
吴荣中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局里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军民共建、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驻局监察室、机关党委会。
郭惠玲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地籍、测绘、人事、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教育、档案管理、信息中心建设、后勤、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妇女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地籍测绘管理科、测绘管理站、国土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杨文龙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划、耕保、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法制宣传、信访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法规监察科、规划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科、审核审批科、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产交易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中心。
戴全福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管理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站、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
吴河安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城乡土地利用、土地收购储备、国土资源市场管理、土地“招、拍、挂”、库区移民安置、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管理科、库区移民开发局、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泉港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苏远红总规划师:负责局党组委托的工作。
协助郭副局长做好测绘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测绘管理站
黄鑫全副局长:负责局党组委托的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
何伟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李启泽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政委:负责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党建、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配合何伟支队长分管有关业务工作。
陈茂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洛江分局
作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市政府依法赋予相当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权限,专司洛江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泉港分局
作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市政府依法赋予相当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权限,专司泉港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丰泽分局
作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专司丰泽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工作。
鲤城分局
作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专司鲤城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或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不予公开范围: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方式,纸质查阅地点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办公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八层,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1、通过电子显示屏、挂墙公开栏架等方式公开;2、通过电话热线咨询、局长信箱渠道公开;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4、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内容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代码和分类如下:
01机构职能,包括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指南和联系方式;
02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03国土资源规划;
04国土资源统计信息;
0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08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5国土资源工作动态;
26国土资源管理;
30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九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收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八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