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12:52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85号),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心城区市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及相关重要专项规划,并负责协调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市辖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并负责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位于镇规划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市辖区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省、市级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县(市、区)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范围市辖区外出让土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备。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受理全市各乡镇总体规划、市级以上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小区详细规划报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七)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作方案、建筑立面、建筑景观、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办理初审意见和选址红线图;核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审查中心城区市辖区外属地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与审批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中心城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受理各县(市、区)有关城乡规划执法的行政复议申请。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测绘、城市勘察、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参与城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统成果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受理外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任务报备。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此外,有关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1.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2.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相关管线业主负责管线建成后的运营、使用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印章、财务、物资、房产、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征收经批准的规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办理或组织办理局党组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划行业职业技术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制定全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解释、报备、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申请并依法主持听证;组织开展除个人建房、工业、市政工程外其它项目的规划核实;组织有关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论证;指导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开展执法检查。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发展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的审查、报批、审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环泉州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参与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的拟定、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生成项目研究、城市建设项目库储备和中心市区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负责中心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承担起草提交市用地联席会决策的规划意见;参与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规划服务工作,负责拟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出让用地规划条件。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委托市政工程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参与编制并综合协调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参与技术评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公路、铁路、桥梁、涵洞、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供水、排水、防洪、燃气等工程或管线的选址(线),办理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对将要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重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做好批后跟踪工作;参与小区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参与其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审查,对广场和主干道交叉口地段的建设项目涉及高压线走廊和通讯走廊的建设项目,城市出入口地段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划定控制红线;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审查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规划,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
(六)行政审核审批科
受理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申请和外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任务报备;受理各县(市、区)的规划报备;受理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行政审批项目进程,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做好受理事项的政务公开。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七)村镇规划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业务培训,编制和下达全市村镇规划经费补助;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负责村镇规划项目备案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村镇住宅试点小区的申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开展向乡镇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28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黄世清的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