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2 16:09
(一)组织和指导名级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
(二)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代会的各项决议。
(三)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四)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六)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七)协助有关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C事故的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八)协调劳动关系,参与调节社会矛盾,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九)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官、俱乐部建设,开展职工政治思想。科学文化技术教育和文娱、体育活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十一)搞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负责下级工会和泉州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审查和审计工作。
(十二)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等重大课题,开展调查和研究。
(十三)协助有关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抓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 十四)负责全市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汤孔忠:泉州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