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7:37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战略,拟定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经济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増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承担水产养殖行为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在兽医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指导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执业畜医的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渔用兽药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2.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业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4. 关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水产养殖区非渔业生产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 关于渔船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负责渔业船舶登记,负责渔业船舶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海损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负责渔船航行、停泊期间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持证情况检查,以及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日常适航技术状况安全检查;负责渔业船舶防污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渔船节能减排和渔船污染事故的技术认定,参与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资料、保密、信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效能建设;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行政后勤事务。
渔业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休闲渔业产业的服务和发展;组织实施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养殖和渔业苗种工作;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承担渔业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水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渔机、渔具;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渔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组织渔业项目实施,管理渔业专项资金,承担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
海洋经济科
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服务和发展;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指导并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等工作;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海洋经济标准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管理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承担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
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市性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承担渔业灾害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港、渔业航标、渔业通讯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政策法规与审批科
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建设;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经济与渔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梳理和整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潘华培:局长
庄慧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分管科室(单位):资源环保科、监测站。
郭介炮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机关党委会、监察室。
黄前程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宣传、计划财务、基建、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暂缺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兼任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献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许健全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渔业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渔业科。
林金辉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群团及老干部工作。
连金玉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兼任渔业互保办主任。
黄韶华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刘建民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产技术、渔业病害防治工作。
蔡茂庆副局长
市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
1、承担市水产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水产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识别、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前期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的资金配套及实施建设;
4、指导、监督全市水产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借贷、还贷和使用工作;
5、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资金投资的信息和资料,并对贷款资金投放后跟踪管理,定期编汇和报告资金的投放、经营、收支、效益和使用情况;
6、研究提出利用世行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项目的准备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制度》的规定,对水产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市水产技术站
1、参与我市渔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
3、培训下级技术人员和渔业生产者,为渔民提供信息服务;
4、承担渔业技能鉴定工作;
5、组织水产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
6、对水生动植物跨流域(国内部分)的检验、检疫进行指导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
7、对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使用进行指导、跟踪;
8、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本市海域内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2、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市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
4、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5、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7、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
8、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1、负责泉州市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
2、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用海单位提供项目论证技术咨询服务;
3、承担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为污染案件的查处提供公正合法的依据;
4、开展海域勘界和测量技术服务;
5、做好本站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数据库,做好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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