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1 20:07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简称为法人库。
为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国家信息化建设“四库十二金”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明确了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深度开发信息资源,加快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基础信息共享,优化信息资源结构。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设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中央编办、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参加,共同建设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标识,以编办、民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法人管理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法人信息为依据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法人库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换,实现法人单位基础信息采集的标准化和信息动态维护、反馈机制的制度化,为国家电子政务、社会和市场监管、法人信息公开打下信息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