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

更新时间:2022-07-24 16:21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鉴定方法

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法医毒物鉴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初步定性分析:重点放在类反应方面,以确定某类毒物的存在与否。常采用灵敏无损(不破坏或消耗检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免疫测定等。

②毒物鉴定:根据初步定性分析,选用适宜的检材和可靠的方法分离纯化毒物,做出确实鉴定

③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谱法(薄层气相高压液相色谱法等),光谱法(紫外、红外吸收光谱法等),质谱法(如质谱法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进行毒物的定量

鉴定意义

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组织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质。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