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季刊

更新时间:2023-08-13 21:32

东吴大学于1922年创办的《法学季刊》是中国最早的大学法学期刊。由于国内一流法学教育的要求、稿源的外化性与高质量、比较法的宗旨、国内一流的设计、国内一流的团队等,它从总体上看比当时国内的大部分法律刊物办得都好。它是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大学法学学术期刊,掀开了中国法学研究现代化的新篇章。

创立与沿革

东吴大学《东吴法学》 1901年东吴大学成立后,学校的学术氛围非常浓厚,并于1906年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大学学报——<东吴月报>。为了给师生们营造一个共同研究、交流心得、切磋学问的园地,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东吴法学院在东吴大学良好学术氛围的基础上,积极创办属于自己的法学学术刊物,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学季刊》,东吴大学也因此被誉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出版法律刊物的大学” 。

《法学季刊》初由东吴大学法科学生会于1922年4月创刊,后改为校方主办,并由东吴大学法律科法学季刊社(后改为法学院法学杂志社)出版发行。刊物起初为季刊,每两年共8期编为1卷,中英文合刊,英文部分名为TheChinaLawReview。时任广州国民政府大理院院长的徐谦书写刊名,并致发刊词云:“中国南部之讲比较法学者,当于东吴法科大学首屈一指。《法学季刊》必能有所裨益于法学。”该刊物创办伊始就表现出极高的学术水准。

1931年10月发行至第5卷第1期时,杂志社为充实篇幅及求编辑便利计,特将中英文分开刊行,成为两份刊物。中文部分改作双月刊,每年共6期编为1卷,更名为<法学杂志>,英文版沿用原名,仍季刊发行。两刊物在国内外继续保持相当大的影响力。

自1922年4月第1卷第1期,到1941年1月第11卷第3期,共刊印了72期。其间,1922年至1927年与1929年至1937年中期是定期出版的。而在1927年至1929年、1937年以后,曾两次中断。第一次中断的原因是教务长刘伯穆的离任,第二次中断是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1941年东吴法学院的教师们设法刊印了最后一期,但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而中止,后又由于国内战争的缘故,就再也没能继续出版,实乃中国法学学术一巨大损失!

中国大学季刊

据粗略统计,从清末到1949年,陆续创办的法政杂志大约有150种。其中,清末20余种;民初至1926年30余种;1927至1949年90余种。以上各个时期的法政杂志乃是由以下几种不同的组织、人员所创办或主办:(1)各高等院校创办,如《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季刊》、<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季刊>;(2)各种法学会组织主办,如<中华法学杂志>、《法学月刊》;(3)各种律师协会(公会)主办,如<法学丛刊>、<法治杂志>;(4)法政科学生创办,如《译书汇编》、《法政月刊》。本文考察的是第一类,即大学创办的法学期刊。

近代中国高等院校创办的刊载法学的学术期刊大致包含两类:一类是综合性期刊(相当于大学学报),其内容以刊载各学科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为主,其中不少亦重视对法学研究论文的发表;另一类是政法专业院校学报和综合性大学中法律院系、研究机构主办的专门性期刊。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大学创办的专门性法学学术期刊。

作品影响

<法政学报>、《法学季刊》和<法律评论>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大学法学学术期刊。其中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政学报》影响极其有限,而后两个刊物均是民国时期最著名的法学刊物,也被看作是当时法学教育最著名的两所大学——北朝阳、南东吴的“镇校之宝”。

它们标志着两所高校在当时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从《法学季刊》的沿革中可以明晰它的一些期刊特征:一、由大学校方主办,二、定期出版,三、学术性强,四、法学类。因此,东吴大学之《法学季刊》是中国近代大学中最早出版的也是最著名的专业性法学学术期刊。

成名原因

《法学季刊》之所以能代表中国近代法学学术的最高水平,并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从总体上看比当时国内的绝大部分法律刊物办得都好,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一流法学教育的要求

法学教育与法学学术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一流的法学教育必然要求一流法学学术,一流的法学学术必有助于推进一流的法学教育。

时任东吴法学院教务长的盛振为在<十九年来之东吴法律教育>中指出:“当时的本科教育是非常注重质量的” 。宗旨正大、科目完备、教授适宜、比较研究、参与实践、见闻广博,使东吴法学院的学生非常优秀。在东吴法学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其毕业生成为近代中国的栋梁之才,在国际舞台扮演重要角色,出任国际法官,参加东京审判等;并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职业、法制建设以及社会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如在1933年东吴法学院379名历届毕业生的职业统计中,时任律师178人,教员51人,法官32人,政界31人,商界25人,海关3人,邮政5人,编译5人,教会2人,留学9人,其它38人。另外,1926年东吴法科开设硕士班,是“国内最早培养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学院” 。

东吴法学院高质量的本科和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堪称国内一流。这样的法学院自然要对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方面提出比国内同行更高的要求,因而创办自己的高质量学术刊物以展开学术探讨与学术争鸣、为师生提供一个展现身手的学术舞台,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2、稿源的外化性与高质量

《法学季刊》的稿源经历了一个由内到外的过程。从最初“为本校教员和学生之共同出版物” ,到后来“凡本院学生所著论文文笔意思并皆优美者,即由本院在本刊发表,至外界投稿亦所欢迎也” 。从杂志内容和文章署名亦可看出,投稿者主要是东吴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毕业生和教师,也包括上海中外律师界、司法界的知名律师和法官。本刊物不仅为师生也为社会法律实务界提供了及时发表、了解研究成果和信息的机会,同时提供了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的园地。东吴法学院为了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锻炼学生的研究能力,曾经规定每位学生都必须在《法学季刊》上发表文章,但随着稿源数量的增大和质量的提高,这项规定很快被放弃。

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陈霆锐、陆鼎揆、董康、曹杰、费青、丘汉平等执教东吴的法学名家均发表过多篇有份量的论文。其中,发表文章最多的是当时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学者——董康、孙晓楼、丘汉平等人。他们的参与从稿源上保证了高质量的学术水平。如“社论”专栏多针对时事之敏感问题发表议论,第1卷第6期陈霆锐谈联省自治的法律问题,第7期陆鼎揆发表“对于编纂票据法典之意见”,第8期针对时下学术发展的状况及<律师法>提出独到之看法,第9期谈治外法权,等等。英文版方面,主要向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大量刊登有关中国最新的立法动态、司法改革与实践、现行的判例及古代法制方面的文章。在“新法规”、“法律解释”栏目刊有重要法律条文及司法院的解释,如《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诸如此类都是英文读者很难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

《法学季刊》一方面从内部学术刊物转向对外界敞开,主动积极地适应了现代学术发展的基本要求,不仅扩大了稿源的选择面,还扩大了阅读面与影响,适时地建立起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界通向法律实务界的桥梁;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稿源,反映了法学研究的最高研究成果,既提高了自身的学术品质,又大大提高了自身在国内外法学界的知名度。

3、比较法的宗旨

东吴法学院是近代中国比较法学的重镇,其学术刊物自然要有广阔的视野与世界的眼光,注重于比较法的研究。主办者创造性地构思出中西合璧式的中英文两种刊物,两者既各异其趣旨,又神髓贯通。两份刊物坚持严格的非政治倾向,所发表的文章也尽可能地以无党派立场文字予以表达,坚持学术的客观真实性与中立性。

在中文部分,编者强调:(1)介绍法学上的重要学说;(2)研究关于法律的具体问题;(3)将中外同种类的法学问题合并起来作分析的比较的研究;(4)择优翻译关于法学上的名著。在该杂志创刊号的EDITORIAL(社论)上,刘伯穆教务长所宣称的宗旨是雄心勃勃的,也和东吴法学院在法律教育方面所追求的宗旨保持一致。目的有三:其一,引进国外的法律原理,并将中国的法律介绍到国外。总的方针是英文大部分内容涉及中国法,中文方面则主要涉及外国法。其二,推进中外法律原理达到比较研究。编辑们认为,“这个方法将是为中国构筑其自身法律的最佳途径”。其三,在中国广泛宣传和推广这些法律原理的知识,为中国法律的改革作准备。总之,该杂志的编辑认为,他们的宗旨“不只是复述现行的法律,而且还要表明法律应当是什么”。他们想要的是“严格采用比较法方法写成的”文章,这些文章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研究,以找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其他文章,编辑们也努力做到在“材料的编排上将促进读者进行比较法研究”。

不过,以上只是一些办刊的大致方向、研究重心和基本特色。实际上,该刊所发表的文章广泛涉猎各个法律领域,并不纯是比较法的,而是从工具性的以实务为导向的简短文章,到哲理性的长篇大论都包括在内。总之,对该杂志所追求的比较法目标不可做绝对理解,而且编辑们往往把比较法研究的工作留给作者自己去做。尽管这样,这两份杂志对于探讨那个时代的法律问题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它们是以比较法的方式来探讨这些问题的。

4、国内一流的设计

《法学季刊》具有当时国内一流的设计,尤其是1931年10月中文部分由季刊改为双月出版的《法学杂志》后,无论在文章质量还是外观设计方面,都可称得上在当时是具有相当水准和代表性的一份重要法学刊物。检视各期杂志,发表的论文较创刊初期的文章有很大变化,不仅篇幅更大,标题层次更为严谨,而且注释体例也更加规范。从所设立的栏目看,可谓灵活多样、应有尽有,除了有社论、专论、译述、演词、记载、评论、外国判例译述、新法规、法界新闻、书评、各国法学名著摘要等专题外,还发行特刊专门讨论某些重大学术问题或时人所特别关注的现实问题,包括中国与其他许多司法领域内的法律教育、宪法、劳动法、司法制度、检控程序,等等。这不仅反映了该刊所讨论问题的全面性、学术性、时代性等特征,更体现了期刊技术性设计的时代前沿性。

5、国内一流的团队

丘汉平、孙晓楼先后担任主编,董康、郑天锡、吴经熊、陆鼎揆、盛振为、张正学、刘世芳、应时、萨莱德、李中道、罗炳吉等曾聘为顾问。他们绝大多数都曾经出国留学攻读过硕博士学位,因此极具世界眼光,洞悉一流的学术刊物对一所著名法学院的学术成长和学术贡献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

孙晓楼在任东吴法学院教务长期间,十分重视学报的建设,对《法学季刊》精心擘划,除了正常出版各期外,还编辑出版了诸如“劳动法专号”、“法律教育专号”、“司法制度专号”、“检察制度专号”、“比较宪法专号”等法律论文专辑。其中所辑文章以英美法和中国法为主,并涉及法、德、俄、日等重要国家。这种同时将世界两大法系纳入研究视野的做法,体现了比较法的特色,代表了当时中国法律学术的最高成就,在当时中国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后世的中国法学研究留下了丰厚遗产。如1934年第7卷(2、3)出版的“法律教育专号”,就发表了36篇有关中国的和外国的法律教育不同侧面的论文,“它非常广泛而专门集中地研讨中国的法律教育问题,并与世界各国的法律教育进行比较,这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的确是罕见的”。

吴经熊对本刊物的贡献显得尤其特殊,他曾在东吴法学院最辉煌的时期担任了11年的院长(1927—1938年)。在此期间,他不仅在行政、经费上对《法学季刊》给予大力支持,还通过自己在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对它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在学术上直接参与其中,以扩大该刊的学术影响。如他曾评价到,这本刊物“逐渐地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在前述“法律教育专号”中,他还亲自作序以鼓励学术争鸣。1935年吴经熊与华懋生共同出版了《法学文选》,它辑录了当时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法学论文共计40篇,其中采选的论文就以《法学季刊》(法学杂志)为主(共16篇),无形之中扩大了本刊在法学界的影响力。

以吴经熊署名在本刊物上发表的中英文文章共计35篇之多,其中包括15篇是他在上海临时法院做推事时所做判决的记录。他学术顶峰时期的大部分得意之作都首次在本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有不少精彩英文的法理学美文,如TheJuristicPhilosophyofRoscoePound、ProblemandMethodofPsychologicalJurisprudence、TheLogicof“Would-Be”inJudicialDecisions、ScientificMethodinJudicialProcess、TheThreeDimensionsofLaw、TheMindofMr.JusticeHolmes,等等。这些后来多被编入他的两本重要法学著作中[22],成为后人研究他法理学思想的重要史料。

作者简介

孙伟(1980—),男,江西德安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06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近代中国法制史和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史研究。目前正参与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王国平教授主持的“苏州大学校史丛书”的撰写,独立承担其中之子课题——“吴经熊与东吴法学”(校级项目),该文是其中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学术意义

东吴法学院之《法学季刊》作为中国最早、最权威的大学法学期刊,它在中国近代法学期刊界,乃至当代中国法学期刊界的地位都非常特殊,其影响深远,值得后人认真总结与评价:

1、它是近代中国惟一一份以中英文同时出版的法学学术期刊,其形式和学术水准,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当时还被寄往美国的法学院和图书馆,对于西方国家了解近代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及加强中西方法学的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2、梁启超曾把“宗旨定而高” 视为优良报章杂志的重要标准。近代中国不同法政杂志的宗旨各有差异:或专注于西书西文西法的译介,或倾力于中西法律的比较,或用心于中国自身的法律制度与思想的阐发。而本刊则兼顾中外法律双向互动的办刊思路,充分体现了特殊历史时代法制建设的需要与融入世界法坛的国际视阈,实为近代中国法律学术史上罕见之奇观,更为当代中国所没有。

3、它是了解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时期的重要资料。罗炳吉大法官曾在一本美国的法律刊物上指出:TheChinaLawReview“掀开了中国法律文献的新篇章……。成为一面‘镜子’,反映了本世纪初3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法律的变化情况。在这里以英文的形式出现了大多数在即将到来的中国新时期里付之运用的法规,这些法规是中国的法官在一些外国人的帮助下不断地制定出来的……。还刊登着对法律颇有见地的评论。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有关法律史与哲学方面的论文……。它是惟一的一份以一种以上语言发行的致力于比较法学的定期刊物”。

4、对当今的法学教育与研究仍起着重要作用。如1975年,美国Oceana出版公司将英文版TheChinaLawReview(1922—1937年)分10期影印重版,从而为今人保留下了这套珍贵的近代法制史料。这可谓历久弥珍,即便在当今法学极为发达的美国仍然受到格外的关注,然而迄今为止却仍未受到国内法学界的起码重视。国内只是孙晓楼的个人专著《法律教育》以及《法律教育专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收入“二十世纪中国法学文丛”,在1997年底重新编排出版。但尽管这样也足以说明它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

《法学季刊》是近代中国法学发展的一个缩影,甚至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阴雨表。其内容中最具典型的比较法文章和最有深度的学术论文都出现在1930年代,因为那时是东吴法学院发展的顶峰,也是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建设的集大成时期。此后由于战争原因而停刊,不久,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建设就出现了不堪回首的一幕。可以说在本刊的编者、作者、读者的共同关怀与努力下,《法学季刊》响彻大江南北,乃至海外,但本刊的成功却难以掩饰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艰难进程。

“斯所谓幸福,当普及于全人类,而非少数人之专利品,此则法学季刊发行之宏旨也” 。正是以惠及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博大胸怀,《法学季刊》以其专业而敏锐的眼光记下了近代中国法学、法律现代化的成就,它至今仍值得当今法学学术期刊所借鉴与承继。

其他相关

在中国近代史上还有另一同名刊物——《法学季刊》,由南京的三五法学社出版,也属于法学专业刊物。其子目包括摄影、论著、译林、法律解释、专裁、附录等,宗旨是根据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来研究法律。

主要发表法学论著,涉及约法、国际立法、家庭婚姻、财产继承等,并评论日本及西欧国家的法律,解释重要法规,介绍国际有关会议情况。它总共只发行了2期,从1930年12月的第1卷第1期到1931年5月的第1卷第2期。无论从发行时间和在当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影响看,它都不能和东吴法学院的《法学季刊》相提并论。但应当清楚,在中国近代法学期刊史上并不是只发行过一种《法学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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