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托

更新时间:2023-01-07 23:37

法定信托,是指直接根据成文法规定而成立的信托。英美法中依信托设立方式对信托所作的分类。法定信托的成立不依赖于财产所有人的明示或默示意图,也不取决于法律推定意图;只要发生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事实,即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信托关系。例如根据英国1925年《遗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财产所有人未留遗嘱而死亡时,即以其遗产管理人为财产受托人,以其特定范围的亲属为受益人成立遗产分配信托。又如根据英美财产法的规定,在未成年人与某成年人合法地共同受让某项不动产财产权时,即以该成年人为受托人,以全体受让人为受益人而成立法定信托。不同种类法定信托的信托意图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完全依法律规定。

定义

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遗产管理法规定.当一个未留遗嘱的人死亡时,他的财产应当交给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再由该管理人以受托人的身份将该项遗产出售,井将所得价金分给死者的子孙或者其他亲属。又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财产法规定,当土地转让给共同承租人时,只要土地尚未分割,就须成立法定的土地变卖信托。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破产受托人。

主要区别

这是根据设立信托行为的不同标准来分类的。

设定信托是指由信托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例如信托人通过遗嘱、契约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均属于此种信托。

法定信托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信托。这类信托一般存在于某些关于利得财富财产的特别法之中。在这种信托中,受托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赋予,与信托网的其他关系人或有关国家机关的意志无关。 这种信托在各国信托中比例很小。

划分法定信托设定信托的意义,在于两者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前提不同。法定信托是一种当然有效信托,这种信托一经产生即有效,设定信托则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