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04:51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基本上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上拟制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各国立法不尽一致6—般说来,剥削阶级国家的继承制度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多把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即使死者本人没有较近的亲属,也准许与死者本人血缘很远的亲属继承其遗产。如法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延到被继承人的12等以内血亲。德国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一切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纳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则从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出发,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制在实现家庭经济职能所必须涉及的少数近亲属范围之内。如苏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由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中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扶养关系,也应该相互享有继承权。(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袓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法定继承人。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以代位继承的形式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