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6 14:58
《法律与人文》主要内容:法学与人文学科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
目录
第一篇 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节选)
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
第二篇 法律的人文精神
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
法律元典与人本主义
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格权保护之强化
关注权利问题是法律的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以平等权问题为例
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
第三篇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的开拓与整合——冯象对法律与文学的贡献
听音论学——因“法律与文学”而产生的一点想法
办成“疑案”:对春阿氏杀夫案的分析——档案与文学以及法律与事实之间
第四篇 法律与哲学
法律与自由
自由与权利
历史是追求自由的运动
法哲学研究的语言哲学假定——兼论德沃金“唯一正确答案”研究方法的独断性
法哲学的阿喀琉斯之踵——评拉德布鲁赫对法律神学的知识立场
惩罚的合理性——福柯对人道主义的批判分析
法学研究在概念的界定与运用上的一些问题
退守与坚持——从《法律的概念》第三版《后记》管窥哈特的学术风格
法学中的一个神学胎记——对施米特的解读之
第五篇 法律与史学
让以往的哑和当前的聋能开口和听见——关于“法律与历史”的断想
《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民与继承法移植
民国时期的“法学权威”——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附录
院庆暨“法律与人文”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研讨会专家发言
闭幕式致辞
“法律与人文”研讨会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