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22:25
法律的序言是指一部制定法文件名称之后、正文之前的独立部分,通常以序言形式阐述该项立法的背景、目的、理由或者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法律序言不是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必备要素,只有重要的制定法或某些具有特殊性的立法文件,需要以一定方式表明立法背景及理由时,才采用序言这一结构。
法律的序言通常是阐明某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因及立法的背景和根据等。
罗马尼亚1976年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和系统化的立法技术总方法》第72条规定:“序言是一个简短的导言,用来强调说明该规范性文件在社会政治上的理由是必要的和适宜的。”
有些重要法律的序言还包括该项法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宗旨等,如宪法序言。法律序言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和结构,有的注明“序言”或“序”,有的则不注明。有的采用条文或结构,如作为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包括35个条文;有的则采用不分条文的叙述或结构,如中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法律序言的文字数目不限,多者可长达万言,少者不足百字。序言的用语往往比较概括,一般不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多数学者认为序言作为规范性文件整体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能否在实践中适用其内容,却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序言是规范性文件的非规范性内容,没有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模式,不能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律序言对立法解释、立法审查以及较低等级的立法不仅有指导作用,而且有现实的拘束力。还有的学者以美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法国的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援用宪法序言审判案件的实践为例,认为在司法活动中也可以适用法律序言。
中国主要有三类:
(1)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都设立了序言部分。1982年宪法序言的内容包括指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阐述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准则;规定宪法的法律地位;中国宪法的序言集中体现了国家全部立法的社会目标和价值,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
(2)有关特定地区基本法律的序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一类法律序言说明在这些特定地区实行特殊制度的历史政治理由和宪法根据,现行特定地区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以及其特定制度与整个国家一般制度的相互关系。
(3)适用于特定时间、特定事项的单行法律、法规的序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这类序言从简短的文字陈述立法理由和根据,或修改某项法律的必要性。
在部门法典中,上述内容通常收入法律正文,作为宣言性规范。